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改进和加强控告申诉工作”,“带动各级检察机关努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
统计数字表明,1998年至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103776件,控告申诉部门审查受理103533件,占受理总数的99.8%,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交代。长期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已得到初步改善。
为改进和加强控告申诉工作,全国检察机关付出了巨大努力。
2000年8月,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高检院党组决定将原控告申诉检察厅分设,成立了单独的刑事申诉检察厅,各省级检察院也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或成立了刑事申诉检察处,或加强了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力量,队伍素质有了质的变化,处理群众控告、申诉能力显著加强。
2001年,检察机关全系统实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以制度管人、管事,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使息诉率明显提高,群众控告申诉有专人管并一管到底,群众普遍表示欢迎和满意。
2002年,各地检察机关重点抓了积压的申诉案件和赔偿未执行案件的清理工作,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进行消化和落实。经过努力,到2002年12月底,清理出的积压刑事申诉案件702件全部办结。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检察机关还以公开听证为主要形式,试行了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程序,形成了以公开促公正的良性循环。截至2002年底,各地检察机关试行了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程序,使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的公正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大大提高,一些久诉不息的案件得以息诉,有效地减少了越级申诉和重复申诉,让百姓有处申冤、有处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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