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人们还没有忘记,2002年1月国家计委举办过一次铁路票价听证会。此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铁路部门与旅客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协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样的听证会,使各方利益与意志有机会在公共决策中得到体现,增加了决策与治理的公正性。
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实行是公共治理结构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在立法、行政等领域的公共决策体制改革中迈出可喜的一步。身为国家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和国家公安部特邀监督员的邱国义委员,接受采访时谈起了有关健全听证制度的话题。
邱国义委员说,听证过程中有关专家的介入使得公共决策与治理的理性化或科学化的水平大为提高,听证制度使得公共决策与治理的过程更加规范,从而大大提高了其合法性和法治性程度,可以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保持社会的稳定、健康和协调发展,扩大了社会各界对公共决策与治理的参与范围和渠道,有助于实现公共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促进了行政行为的民主性。
但是,由于听证制度目前尚处于尝试阶段,成效还很有限。邱国义委员认为,听证制度目前存在着功能定位不明确、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他建议,把听证地位与作用法定化,在制度上规定听证会对公共决策的地位和作用方式,以便于操作,也便于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重视听证的制度规范建设,出台全国性的立法听证暂行办法,对全国各地各级的各类立法听证进行规范;在现有价格决策、行政处罚决策和立法决策等领域的听证制度基础上,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等,逐步推行听证制度。
我国实行听证制度虽然只有几年的历史,但它的实行促进了决策与治理的公开性,既是对公共决策者行为的有效监督,也促进了社会各界在公共决策阶段相互沟通,增进相互了解,易于达成社会共识。这些作用在青岛出租车价格听证、广东人大的立法听证、广东省物价局2001年12月的价格听证和武汉市人大的立法听证等听证实践中都得到了更加突出的体现。
听证制度开辟了公民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的崭新渠道,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应当积极规范和完善这项制度,使之上升为立法工作制度。随着听证应用范围的逐步扩大,将会有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公共决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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