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喜代表是山西团的一位来自基层的公安民警。在谈话中我发现这位西北汉子不时地用大手捂住左耳,脸上渗出细密的汗珠。原来,刑警出身的他,左耳曾被罪犯用尖刀穿透,至今一遇上变天就奇痒难忍。看到我关切的目光,他憨厚地笑道,这太正常了,在我们那里,76.23%的人都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种职业病。接着,他又说,我们每人每年只有500元钱的医疗费,看不起病,能忍就忍了。但是,他说,最苦恼的还不在这儿,而是办案经费的短缺。
事实上,政法机关经费短缺的问题,何止存在于基层公安机关?一些地区的法院、检察院,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政法机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一问题。今年的“两高”报告中均将这一点作为当前工作中的困难明确提出来,可见这一问题的普遍性、严重性和迫切性。在近两天的“两会”代表的发言中,“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呼声不绝于耳。
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意义绝不仅限于保障经费的充足,其根本意义在于,这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可以想象,一个汽车没有汽油、出差没有路费的司法机关,怎么能及时地、全面地调查一个案件;可以想象,这样一个过程的结果能有多少公正的含量。如果办案时吃当事人的、用当事人的、花当事人的,有谁还敢相信司法机关不偏向自己的“衣食行父母”而去做到公正呢?所以,司法经费保障与司法公正保障之间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
今年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努力为政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可见,这一问题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就成为我们目前探讨和论证的重点问题,也成为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的着眼点和突破口。
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逐步完善起来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下,杨梅喜及他的同事们不仅能好好地治愈自己的职业病,而且再也没有了办案经费短缺的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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