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0日,是双方约定首笔10万元还款的最后期限。这天上午,陈颐龙早早来到法院,等待徐忠来交款。但直到日落西山,仍没见到徐忠的人影儿。这期间执行法官不断打电话给徐忠,但都无人接听。看来徐忠是又想拖这笔款,法官决定,于2008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号上门执行。第二天下午4点,申请执行人陈颐龙来到法院,说他刚刚打听到,徐忠此时就在家中。
2008年12月31日 下午 16:15
在申请执行人陈颐龙的带领下,执行法官来到了徐忠的住处。
被执行人徐忠不在家,难道刚才走漏了风声,他躲起来了?就在这时,随行的法警发现,在徐忠家门前这个窄小的过道里,竟然有留有一处机关。
相隔半个小时的时间,徐忠就从家里跑了,大家都有些失望。执行法官填写了传票,贴在了徐忠家紧闭的大门上:要求他在2009年1月5日到法院接受调查。
行动扑空了,这次行动肯定会惊动徐忠,今天他是不会露面了,这该怎么办?离开徐忠家,申请执行人陈颐龙告诉执行法官,担保人于安平的家也住在这个小区。法官一听,决定趁这个机会到于安平家,调查一下于安平的财产情况。
于安平的妻子说,就在半个多月前,她已经和于安平离婚了,这让法官非常意外。于安平的妻子一边说着一边还从抽屉里拿出了一张于安平的离婚证。
除了离婚证,于安平的妻子还拿出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上面写着,二人于12月5日离婚,房产归女儿所有,其他财产归前妻,此外还特别约定了,双方的债务各人归各人。
法官上门调查财产情况,可于安平夫妻离婚了,房子、车子转给女儿了,其他财产给了妻子,于安平的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只有一身债务。这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可是,执行法官仔细翻看离婚证和财产分割协议后却发现,事情绝非那么简单,这里头很有名堂。
执行法官当场填写了传唤通知,由于安平的妻子签收。随后离开了余家。
两名被执行人,借钱的徐忠,担保的于安平都没有露面。唯一能找到的于安平妻子还声称已经离婚了。面对申请人陈颐龙,和他手下十几个等钱回家过春节的民工,执行法官感到自己肩上压力巨大。旧的一年翻过去了,2009年1月5日,是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徐忠和于安平到法院接受调查的日子,那么他们会出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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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5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徐忠、于安平出现在法院大厅。
也许是自己意识到了什么,本来坐在一起的于安平和“前妻”又迅速分开了。
在法院里,面对法官义正严辞的质问,于安平夫妻不再坚持已经离婚,于安平离婚后分文没有的说辞。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徐忠也保证春节前交上部分欠款,让陈颐龙先支付上民工辛苦一年的工钱。为了保证两位被执行兑现承诺,执行法官决定让他们写下保证书,并查封于安平的私家车。
执行法官告诉徐忠和于安平,2009年1月20日是最后时限,如果两人仍然没有按期足额交纳执行款,法院将依法拍卖查扣的这辆车;如果金额不足,还将查封两个人其他个人财产。
2009年1月12日中午,被执行人于安平将首批款交到法院,法官立即将执行款发放给陈颐龙。拿着这钱,陈颐龙立即赶到位于北京大兴区的民工家,把刚拿到的执行款交给了工头丁小武,小陈和小陆终于拿到了自己一年来的辛苦钱。离过年还有一个多星期,小陈和小陆已经商量好,今年的春节,他们还要回家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