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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一次不寻常的庭审

CCTV.com  2007年11月29日 14:38  来源:  

  “我宣布,现在开庭。”

  1月4日上午,福建省沙县法院二号综合法庭,正在审理一起跨国婚姻纠纷案。

  “原告李新雨,男,1978年出生。QQ号码:604627147。” 沙县法院高桥法庭庭长、主审法官俞隆彬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通过QQ上面的多人语音系统对远在秘鲁共和国首都利马市的原告李新雨说:“请原告再次确认一下,你目前使用的QQ号码是否是604627147?网名是否是小李飞刀?”


QQ庭审现场,被告陈秀丽与丈夫在法庭上通过视频“面对面”

  “是。”

  通过QQ视频系统,西装革履的原告出现在电脑屏幕上。

  “被告陈秀丽,你现在通过QQ视频看到的原告李新雨,是你的丈夫李新雨吗?”

  “是。”

  “原告李新雨,你现在通过QQ视频看到的被告陈秀丽,是你的妻子陈秀丽吗?”

  “是。”

  “现在是北京时间2007年1月4日上午8点30分;秘鲁时间2007年1月3日19点30分。”主审法官俞隆彬说,“原告李新雨诉被告陈秀丽婚姻纠纷案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为了这次“跨国庭审”,俞隆彬和同事们一直忙碌到1月3日深夜。高桥法庭距离沙县法院20公里,平时开庭都是在法庭里进行,但这次使用QQ开庭需要网络宽带,只好把法庭搬到法院来了。

  安装电脑,配置视频,调试多人语音系统,调整摄像头的角度。俞隆彬使用网名是“高桥法院”的QQ号(号码499769262)与远在秘鲁利马市的原告李新雨进行了视频和多人语音的测试,以求“万无一失”。

  “原告祖籍是福建省沙县,属于我们高桥法庭辖区。2001年与被告在沙县结婚后不久,就到秘鲁做生意,一直没回来过。”俞隆彬告诉记者说,“去年,原告在秘鲁,通过我们法院的网上立案系统,起诉与被告离婚。”

  1月4日开庭时,远在秘鲁的原告委托了福建律师黄书名到庭参加现场诉讼,律师面前也放有话筒和摄像头,随时可以参加多人语音系统,并进行对话。

  原告李新雨的诉讼请求有两项:一是与被告陈秀丽离婚;二是儿子李涵由父亲李新雨抚养,但在李涵14岁之前由其母亲陈秀丽带养。李涵的抚养费由李新雨负责。

  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答辩说:“我同意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也没有异议。但在李新雨未出国之前,家里还有两万元的债务,李新雨走的时候说,这笔钱由他来还。”

  俞隆彬看了原告一眼,说:“原告李新雨,你是否承认陈秀丽所陈述的关于债务分割的事实?”

  “我承认,我已经委托代理人在法庭判决后当庭将两万元给陈秀丽。”在网络的另一端,李新雨很认真地回答法官的提问。

  9点时,网络突然中断,俞隆彬宣布休庭5分钟。

  “可能是网络拥挤。特别是秘鲁那边,正是晚上8点左右,网络繁忙阶段。” 俞隆彬分析说。

  5分钟后,网络好了,继续开庭。双方交换证据。原告因为居住国外,所以代理人向法庭出示的是李新雨的护照复印件和中国驻秘鲁大使馆开具的委托黄书名代理李新雨离婚纠纷一案的公证书。

  “原告,你是否接受本庭现场调解?”法庭采用的是简易程序。

  “接受。”

  “被告,你是否愿意接受本庭现场调解?”

  “愿意。

  调解书很快打印出来了: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经本庭充分调解,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子女安排:独生子李涵抚养权归父亲李新雨,14岁以前由母亲陈秀丽带养,抚养费由李新雨负责承担。两万元债务由原告承担。

  9点30分,在确认双方对调解内容无异议的情况下,俞隆彬通过QQ视频确认了李新雨在秘鲁的传真号码,并通过传真机将调解书传真给李新雨,让他在上面签字。

  9点45分,李新雨从秘鲁传回按过手印并签字的调解书。

  “原告李新雨,请向本庭说明,调解书送达的地址。”

  “我已经委托代理人代收,回国后由本人亲自领取。”

  10点45分,原告委托代理人黄书名、被告陈秀丽签收了调解书。

  按照法律规定,调解书在当事人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现在,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已经解除了。俞隆彬还给他们提供了一次最后陈述的机会:刚刚离婚的两个人,通过视频互道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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