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沪深300指数期货模拟贴水情景下实施现货卖出反向套利分析
某公司2007年中报持有股票53只,样本公司见表5。以2007年1月4日――2007年7月6日为跟踪期,共122天,剔除因新上市或停牌样本观察值缺失过多的4只个股,剩余49只股票,由于取价格序列差分,因此每只股票实际纳入跟踪误差表达式的数值为121个,期货合约目标仓位定为100份,在跟踪期内对跟踪误差TE进行最优化,即:
其中Si代表保险公司在2007年6月末所持有第i只股票的份数,最优化结果见表5。
由于沪深300指数期货还没有推出交易,因此无法给出期货贴水状态下的数据,根据沪深300指数历史数据模拟对应期货合约贴水状态下的数据,合约到期日选为7月20日到期,具体数据见表5。
图9模拟期货合约贴水交易结算价
图10现货组合价值与沪深300指数者和价值对比图
根据模拟数据,选择7月9日这一天实施反向套利,卖出现货并买进期货,股指期货7月20日到期结算,损益如下:
套利收益
113898945.4×(1-0.0046%)×(1+0.72%×22/365)-3682.92×(1+0.026%)×300×100=3426806
期货合约保证金利息
3682.92×300×100×30%×6.48%×22/365=129461
期货交易手续费
[3682.92×(1+0.026%)+3971.88×(1-0.026%)]×300×0.00005×100=11,482
股票买卖费用
(113898945.4×(1-0.0046%)+116786332.59(1+0.0049%))×(0.003+0.0015)=1038086
期货结算买进现货损益
3971.88×300×100×(1-0.026%)-116786332.59×(1+0.0049%)=2333364
总收益:3426806-129461-11482-1038086+2333364=4581141
五、结论
1.反向套利因为政策法规限制及实际操作难度较正向套利大,在结合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相关政策法规及其可能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考虑各机构投资者自身运营流程及特点,我们认为: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都可以参与正向套利,保险公司由于长期持有稳定现货组合且操作自由度较大因此参与卖出现货反向套利具备优势。
2.无论在什么样的市场态势下,一些机构投资者都必须持有一定量的股票现货,当反向套利机会出现时,参与套利总能够改善现金流或提高收益,因此是更为合适的选择。
3.在参与反向套利时,需要卖出现货组合跟踪标的指数,持有现货的优势成为跟踪指数的相对不利之处,以股票价格序列差分在限制条件下进行优化,可以得到最优的跟踪指数现货组合。俞科进
责编:韩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