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进必考,这是现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一些政府部门急需的特殊人才,却未必能通过公务员考试这种目前唯一的方式得到。怎么办?最近,江苏扬州市出台的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为尝试解决这一问题“打开另一扇窗”。
根据政府工作特殊需要雇用的专门人才
这个试行办法对“政府雇员”给出定义:政府雇员是政府机关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办法明确,政府雇员服务于政府某一部门或政府某项工作,占雇用单位的人员编制(不含机关附属编制),但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不担任行政职务。
扬州市明确,政府雇员的职别分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普通雇员是指政府行政部门专业性技术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雇员是指政府行政部门高层次技术性工作需要的特殊高级专业人才,必须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工作业绩突出。
政府雇员雇用期一般为1―3年。如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包括在雇用期限内),试用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雇。短期阶段性工作,可按照实际需要,签订1年以下的雇用合同。
政府雇员的薪水怎么给?根据上述试行办法,政府雇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分为6档,普通雇员执行1―3档,分别为5万元、6.5万元、8万元;高级雇员执行4―6档,分别为10万元、12万元、14万元。此外,“对少数特别优秀、对我市能够作出巨大或特殊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市政府批准可另行确定年薪标准”。
解决“招来的使不上,想要的招不来”
这个薪水标准显然超过了当地普通公务员的平均水平。不过,给高层次人才支付高薪,这一点争议并不大,问题在于,政府雇员的必要性体现在哪里?换言之,公务员考试为何就招不来“专门人才”?
扬州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处长罗瑞勤解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部门对金融、城建、规划、信息、外语等专门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部门招考公务员,都是省里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并不涉及专业知识。符合基本条件,大家都可以报考。考进来的公务员,具备基本的综合素质,但专业知识却未必能达到要求。这显然是一对矛盾。
罗瑞勤举例:扬州正在推进“数字扬州”建设,政府部门信息技能人才紧缺,但连续几年没招到“拿来就用”的人才。而且,公务员考试的周期也长,从申报计划开始,到笔试、面试、考察等,走完所有程序,差不多要一年。而有些政府部门急着要人,这又是一对矛盾。
招来的使不上,想要的招不来。为什么不能在招考条件中对专业知识作出相应的明确呢?罗瑞勤说,对专业知识太过强调,可能会削弱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其实,扬州不是第一次“吃螃蟹”。早在5年前,扬州市被司法部确定为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的城市。所谓公职律师,就是专门为政府服务的专业律师,用工性质是雇员制。本着双方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规定用工年限,确定报酬标准。经过全国公开招聘,在云南一所高校任教的许慧明,以政府雇员的身份成为扬州市的公职律师,被媒体称为“中国政府雇员第一人”。而他则说自己是“为市长讨说法”的人。
许慧明坦承,成为政府雇员,自己作出了很多牺牲,个人收入少了,休息时间就更少了。不过,政府雇员也有优点,比如,有很强的独立性,这是公务员或者其他形式的政府工作人员不能比的。因为政府雇员不考虑升迁问题,与政府的各个部门没有利益关系,在处理问题时,顾虑相对少一些,可以发表一些独立的看法。
在现行公务员制度下如何定位
最近几年,不少地方相继试行过政府雇员制,不过,有些地方的效果似乎不太理想。比如,2004年,江苏无锡市政府就曾以50万元年薪,招聘了一名对日招商首席代表。两年后,因为没有完成招商指标,政府没有和他续约。他遇到的尴尬在于,身份没有准确定位,在外商面前代表政府,却没有能力回答外商所谈的涉及政府权力的问题;在政府部门面前,拿着政府薪金,却不是政府的人。
无论他们个人感受如何,都无法回避这样的问题:在现行的公务员制度下,政府雇员到底如何定位,是一种有益的补充,还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政府雇员制对公务员制度的影响如何,到底能走多远?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胡伟认为,政府雇员制度在国外比较普遍,它是对公务员制度的一种补充。政府雇员工资可多可少,雇用期可长可短,地位可高可低,是一种比较灵活的措施。“目前的公务员制度,尽管也引进了考核和淘汰的机制,但总体上,在人们眼里还是比较稳定的,甚至仍然是‘铁饭碗’。在现行的公务员制度难有大的突破的情况下,引进政府雇员制度,尽管不是最优方案,但也可以算得上是次优选择。”
不过,胡伟认为,两种体制并行,终究还是权宜之计。这种“双轨制”终究还是要“并轨”。“从根本上说,还是要进一步改革公务员制度,打破‘铁饭碗’,完善奖惩、退出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担心,“政府雇员制”的实行会变相增加人员,是一种新的、隐性的造成政府机构臃肿、膨胀的做法,有可能是“闲着媳妇请保姆”。
还有学者提出公平的问题:公务员只要不出大错,不违法,就不会被解职。端着“泥饭碗”的政府雇员干得再好,也不会对端“铁饭碗”的政府公务员形成威胁。这就像把一条凶猛的鲶鱼放进了一只没装沙丁鱼的水箱,“鲶鱼效应”无从谈起。
罗瑞勤强调,目前出台的只是一个试行办法,还没有大规模推行,需要一个逐步探索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他们曾考察过浙江温州等地聘任制公务员的做法。“如果时机成熟,政府雇员今后也可能会与聘用制公务员合并。”(汪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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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