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桂芳 作者文集
“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在陕西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领导的倡导下,11月8日上午,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仑镇的神东宾馆迎宾楼二楼会议室里,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向前来参加座谈会的70余煤老板现场收取“赞助费”300余万元。(11月9日《华商报》)
眼下一些部门大小金库比较吃紧,要想日子过得好,挖“钱”的水平就要高,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是个“榜样”:一来基调比较高,口号是“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又是平安又是发展,让赞助者“不忍”拒绝。二来目标比较准,知道一般老百姓不富裕,所以只盯住煤老板;三是效果比较强,一场会议下来,就拉到数百万“赞助”,这般绩效还不是一般的广告商能学得了的。
但是,从新闻报道来看,其中有几个细节让人疑惑:既然是如此关系安全与发展的会议,偌大的陕西神木县难道找不到一个会议室,还非得千里迢迢跑到内蒙古境内的神东宾馆?为什么现场没有悬挂任何标语?既然是公安机关组织的公务活动,为什么所有参加会议的公安干警没有一人穿警服?如此看来,这场神秘的赞助会越看越像是一场见不得外人的利益协商会。
公安机关“拉赞助”的例子并不鲜见。2006年,某省公安机关接受煤老板800万元赞助,引进第一架警务直升飞机,并将该警务直升飞机以矿老板企业名称命名;2007年,山西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接受企业赞助公安巡逻车事件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后来巡逻车被封存。让人纳闷的是:一方面,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令人堪忧,更别说那些屡出人命事故的煤矿业;另一方面,恰恰是这些企业,对“支援”某些职能部门却“热情十足”、“觉悟甚高”――这个悖论值得玩味。
其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化为一个最简单的问题:这些参加“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会议的煤老板有不掏钱的权利吗?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魏局长说,“刑事案件的频发,使公安机关并不宽余的经费更加紧张。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这话是不是很像武侠片里的经典对白?可是,公安机关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职能部门,不是路边卖艺的,纳税人已经交了税,财政也有专门的支出,凭什么还要煤老板“有钱的出钱”?
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机关向社会“募捐”也好,寻求“赞助”也罢,说到底,无不透露着一股权力挟持的意味,这样的赞助费与保护费又有啥区别?或许新闻中提到的某集团副总的表态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保障煤老板人身、利益不受侵犯就要靠公安队伍,召开平安协调座谈会为公安分局集资,让他们多买几部车,对干警们待遇稍微提一提。虽然名义上是支持了公安局,实际是对我们个人利益加强防范。”与公民行为“法无禁止即许可”相反,公权机关当是“法无规定不可为”。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煤老板交了“赞助费”,公安机关又将何以为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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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