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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回应非法用工>>>
因为可口可乐饮料上未明确标明“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打假人士王海把浙江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下称世纪联华)和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中萃公司)双双告上了法庭。今日,记者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了此案。
起诉书称,原告在世纪联华超市购买了由中萃公司生产的可口可乐一罐。罐体上标注配料含有致瘾物质咖啡因,但是没有标注具体含量。在刚刚过去的春节长假期间,原告听到不少小孩叫嚷着要喝可乐,由此,怀疑饮料中的咖啡因可能导致小孩饮用上瘾。
随后,原告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咖啡因属于中枢神经兴奋剂,更有国际奥委会(IOC)的规定,当尿检中咖啡因浓度大于12毫升时,即被认定为“药检阳性”,其主要危害有,出现严重的性格变化、产生药物依赖性、导致细胞和器官功能异常、产生过敏反应,损害免疫力、引起各种感染(如肝炎和艾滋病)。更令人担心的是,许多有害作用只是在数年之后才表现出来。
原告认为,成人每天摄入200毫克咖啡因就会导致咖啡因依赖,处于身体发育期间的儿童则更容易对咖啡因上瘾,并由此必然导致过多饮用可口可乐而摄入过多糖分,容易导致肥胖。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中萃公司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添加剂的具体成分和含量(尤其是咖啡因),明确标注警示说明“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同时还应介绍过量饮用的危害结果。
据可口可乐中国官方网站介绍,一罐330毫升的可口可乐就含有约40毫克的咖啡因。而同为咖啡因饮料的红牛饮料(250毫升装)明确标注了含有咖啡因50毫克,并且有警示说明:“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
王海说,可口可乐公司之举有公然歧视中国消费者之嫌。国外媒体报道,该公司早在2005年8月,就已和美国饮料协会达成一项协议,其产品在美国中小学校园实行限额销售,并在所有饮品标签中加注咖啡因含量等方面的内容;此后又于2006年1月,该公司与百事可乐等饮料公司一致协议,停止在欧洲市场上对12岁以下儿童进行广告宣传。但在中国国内,该公司不但未对中国儿童进行限售,也未停止对中国儿童进行广告宣传。
王海认为,中萃公司作为可口可乐公司的主要合作伙伴,有多年生产可口可乐汽水的经验,应当知识咖啡因作为中枢神经兴奋剂和致瘾物质对消费者特别是少年儿童的健康可能存在危害,应当知道可口可乐公司在美国和欧洲的做法,但是其却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咖啡因的含量并进行相应警示说明,属于恶意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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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