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在发放消费券拉动经济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继拿出1亿元给杭州市民发放消费券后,在3月初至6月底,杭州市有关方面还将向上海、江苏等地市民发放总金额达4000万元的杭州旅游券。并且还在研究教育券和培训券等的发放问题。除此之外,杭州正考虑从包括市领导在内的所有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中切出5%-10%,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
这一方案被称为“以券代薪”,并且首先从领导干部开始,表明了杭州的行政官员希望拉升经济的急切心情。但这一方案也许忽略了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券代薪”是将工资的一部分变成了消费券,有强制消费的嫌疑。而市场上是现金为王,持有现金的选择范围要远远大于持有消费券。消费券只能用于消费,现金则不仅可以用于购买消费品,同样也可以购买教育产品、旅游产品等。因此以券代薪方案是一种不公平的方案,这照顾了提供消费品的生产厂家,但却是以减少消费者选择自由为代价的。是以,人们难免会疑惑:为什么是消费券,而不是教育券、培训券、旅游券等等其他的选择?每个人作为消费者的时候,其偏好都是不一样的,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把工资用于消费。而仅仅限定在消费券上,其他行业的从业者未必甘心。大家会七嘴八舌地争论到底应该发什么券的问题。但不管发什么券,都会对其他的行业产生影响。
还有,即便是发了消费券,这个消费券所规定的消费品种类和范围会有一个名单,那么如何挤进这个名单就会成为消费品生产商的目标。而掌管这一名单的人手里就有了相关的设租权,难免存在滋生腐败的可能。
第二,“以券代薪”何以要从公务员首先开始呢?有人可能会说,公务员应该作出榜样。那么他们难道不会说应该先从其他行业开始?例如说先从教师开始,因为教师是模范。教师同样也可能将矛头指向其他人。而且这种划分的标准也不一定会按照行业区分,例如为什么不是共产党员先以券代薪?为什么不是年满40周岁的人先以券代薪?对于减少自己选择权的事情,恐怕没有多少人会心甘情愿接受。非要从公务员开始的话,似乎就变相承认了这一群体的薪资福利高于其他行业,因而就算一部分用于消费,还有其他的保障。
在谁应该首先带头“以券代薪”的标准上,并没有统一的意见。可能有部分人因为消费券往往提供一定的折扣,而其又急需某样产品,会有限度地赞成这一方案。但实际上,直接发放的消费券只要可以转让,就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如果一个人需要消费券,他可以从消费券市场上进行购买,而那些不需要消费券的人就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出售,达成双赢局面。也就是说,只要允许自由交易消费券,就根本不需要“以券代薪”了。
总之,“以券代薪”方案要搞清楚的问题是“用什么券代谁的薪”,但可想而知的是,用什么券难有标准答案,代谁的薪也会相持不下,是一个两头不靠的方案。其实在现有的条件下,要激活消费,就要将选择权留给消费者自己。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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