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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明星虚假代言不属立法空白

 

CCTV.com  2009年05月02日 09:1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法制日报  

图为范伟代言的28商机网广告。(资料图片)

  明星虚假代言不属立法空白

    “28,28,咔咔就是发”,电视荧屏中范伟耳熟能详的广告词曾唤起了多少人的创业梦。然而随着媒体的曝光,人们终于发现,这仅仅是一场梦,一个商家挖下的大大的“坑”。

    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近日曝光了28商机网、U88招商网和3158三家发布加盟连锁信息的网站涉嫌发布虚假信息。这三家招商网站的代言人范伟、王刚、张铁林也成为继赵本山代言蚁力神、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之后最新一批陷入“代言门”的明星。

    >>>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曝光明星虚假代言(视频)

    明星代言广告到底需要承担什么义务?遇到虚假广告究竟该不该承担相关责任?记者专程采访了两位法学专家。

  明星必须铭记审慎注意义务

    “明星代言行为不是一般的表演行为,而是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和大家的特别信任,以明星的身份代言。明星对公众负有高度的诚信义务和审慎的注意义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开门见山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邓婕就因三鹿事件被重庆老太太起诉,刘嘉玲因代言SKII惹上官司,冯小刚由于代言某楼盘被业主起诉……近些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明星做广告,不少明星深陷虚假“代言门”。

    一方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演艺明星,一边是商家巨额的代言费,明星代言到底需要承担什么义务?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吴高臣认为,明星在代言的时候,不应该只考虑自身的经济收益,更应该考虑到社会利益,明星在实现自己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必须考虑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这不仅是明星自我价值的实现,同时也是社会公众对明星价值的合理期待。

    “从明星和广告商的关系来讲,明星具有审查、监督广告内容的义务。”吴高臣告诉记者,明星的广告宣传行为是一种有偿的商事代理行为,基于这种代理行为,明星具有比普通公众更高的注意义务,有义务审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同时应该对被代理方,即广告主进行必要的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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