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代言明星难逃责任
电影《蜘蛛侠》里有一句很经典的台词:“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作为社会公众所熟知的明星,代言的广告一旦发生虚假现象,是否该为自身的影响力负责呢?
一分风险,一分回报。“明星就是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来扩大广告效应。”王卫国认为,如果明星的代言行为违反了这种高度的注意义务,辜负了大家的信任,造成了不良后果,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的解释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这种情况,明星在知晓欺诈前没有责任,因为其无过错,在得知欺诈后应该主动解除合同,否则视其有过错,应和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吴高臣从商法的角度对这一问题作了另一番诠释。
“明星和广告主之间的商事代理关系,可以适用民法中关于代理行为的一般规定,代理人明知被代理人行为违法,仍然进行代理的,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至于‘明知’,在法律上通常理解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根据商法中严格责任,明星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只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明星就应该承担责任,而不以过错为前提。”吴高臣认为,针对明星代言网站的问题,实际上是宣传企业的服务项目,明星的作用是诱使消费者接受网站的服务,因此仍然适用商事代理。
截至记者发稿时,范伟已通过博客向受害消费者致歉,并宣称已督促代言网站对刊载的信息进行彻查,对网站客户负责。但明星需要做的显然并不仅仅是这些……
举证不利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其中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食品安全法已明确明星在代言食品出现虚假问题的,将承担连带责任。而对于代言其他产品出现类似情况的,现有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严格来说,明星虚假代言问题并不属于立法空白。”吴高臣对记者表示,广告法第38条并没有否认自然人承担责任,根据目的解释和民法、商法的一般规则,应当适用严格责任,首先推定明星承担责任,如果明星一方无法举证自身没有过错,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徐伟 本报实习生 高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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