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中一案,是证监会继2001年对亿安科技操纵市场案后,第二起处以巨额罚没的行政处罚。
亿安科技当时被证监会以操纵市场为由处以没收非法所得4.49亿元,罚款4.49亿元的决定,创下迄今为止证监部门罚没的最高金额纪录。但令市场哗然的是,此案的最终执行情况非常差,有关部门罚没的资金几乎寥寥无几。其原因是当时证监部门没有直接冻结当事人账户的权力,而需向法院申请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转移资金并逃之夭夭。因此,亿安科技案被认为是对市场操纵行为缺乏震慑作用的典型案例。
在此案的刺激下,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赋予证监部门在证券违法案件查处时,可在规定的情形下对涉案者进行冻结和查封。从此,这一授权大大改善了证监会案件的执行情况。据证监会有关人士透露,200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执行率达到了70%。
《财经》记者就此案致电汪建中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他认为依照目前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定性为操纵市场还有争议,汪建中不构成犯罪。法律实务中也没有将投资咨询公司的此类行为认定为操纵市场行为并予以处罚的先例。对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高子程同样认为,有关处罚缺少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自汪被捕以来,他的律师一直在向有关部门陈述上述观点。
从历史情况看,股市“黑嘴”受惩并非孤例,但涉嫌操纵市场移交司法,汪建中为第一人。在2002年,东方趋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未能通过证监会的年检,其董事长、名噪一时的股评人士赵笑云最后出走英国,至今未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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