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获”了去年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开出的处罚第一单后,深圳基金业再曝丑闻。近日,证监会对融通基金的“老鼠仓”行为进行了查处,而牵涉其中的基金经理张野被公司除名。接二连三曝光的“老鼠仓”均发生在深圳,深圳基金业是否成为黑幕的高发地?
业内否认深圳是黑幕“高发地”
“这与地域应该没有太大的关系,应该说只是一个巧合。”银华基金南方营销中心区域经理饶艳艳这样认为。她表示,对于“老鼠仓”这样的事情在基金公司密集的北京、上海同样或多或少存在,只不过没有被查出来,而被曝光的违规公司恰好都在深圳。她说,去年证监会开出的第一张罚单中,除了深圳的南方基金外,还有另外一家上投摩根的基金经理,来自上海。
记者向多家基金公司相关人士求证,均认为深圳本身与“老鼠仓”并没有太多的关联。东方现代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王乐京表示,深圳有深交所,上市公司与基金公司比较集中,因此“老鼠仓”曝光的概率会多一些,但还并不能称为基金黑幕的“高发地”。
实际上“老鼠仓”此类事件,在基金业内已经是多次发生,但被查处却少之又少。去年,证监会下发了对上投摩根基金公司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以及南方基金基金金元、基金宝元基金经理王黎敏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的调查结果通知,两人被处以“终生禁入”的处罚。而直到近期,证监部门才开出第二张罚单。但对于融通基金的“犯事”,深圳基金界虽然议论纷纷,但普遍表示并不感到“吃惊”。饶艳艳向 记 者 表 示 ,“ 这 种 事 情 太 多了”,只不过融通正好被查到了。一家大型基金公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实际上在之前就已经有过一些半公开的“老鼠仓”在融通基金内发生过,早已在业内流传,只不过没有在社会上公布出来而已。
事先监控不易,查处难度大
类似融通之类的基金黑幕到底有多“黑”?一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向记者分析说,在目前的体制和监管机制下,如果做得“聪明点”,不太可能被查出来的,这也是证监部门多年来真正查处“老鼠仓”案件较少的一大原因。在此前曝光的几起“老鼠仓 ”中 ,都 是 直 接 参 与 股 票 买卖,账户有相关联性,如果运作巧妙、隐蔽性好,查处的难度相当大。
王乐京认为,对于“老鼠仓”很难做到事先监控,如果不出现大问题,不可能调查每个股民,除非发生了大问题然后再从头调查,只能采取事后调查的方式。但根据现在基金公司的管控,主要停留在公司文化、违规成本方面,对于基金经理只有道德上的约束,很少有其它的手段,而在发现之后只能采取除名等措施。
处罚力度被质疑过轻
对于见怪不怪的“老鼠仓”,基金业人士普遍认为目前的处罚力度还较轻。一位基金经理表示,目前证监会对“老鼠仓”的监管力度还不严,并没有把这方面的监管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如果证监部门认真来查,可以说是“一查一大把”。
而目前对于基金经理的处罚,也仅仅停留在行政处罚阶段。此前南方基金、融通基金涉事的基金经理虽然被处以“终身禁入”的处罚,但王乐京认为,一方面基金经理已经凭“老鼠仓”大赚一笔,另一方面他们虽然不能从事基金,但还是可以借他人身份证等方式炒股,处罚力度还是过轻。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指出,“老鼠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违背职守三种违法情形。根据现行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定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对此《刑法》第七次修正案已经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首次增加了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的条款,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但金焰认为此修正案很大程度上是设立新罪名、调整法定刑或者是对原有规定比较模糊的地方进行细化,加强其可操作性。
对于融通案,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便是修订草案在3个月内正式实施,融通案将不适用于新修订的条款。金焰律师表示,无论哪种诉讼,其适用的法律也是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条款,而在新旧法交替时,一般也是从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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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谷立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