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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阶层利益迫切需要协调平衡

 

CCTV.com  2009年06月03日 09:0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国社会全面深刻的变革,引起了社会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和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结构性调整。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调整尤其是社会阶层的利益矛盾凸显,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逐步建立和谐的社会阶层结构、制定合理的社会政策、引导社会各阶层的树立正确利益观,协调与平衡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维护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全面进步。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模式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革,社会阶层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两个阶级(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一个阶层(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逐步呈现复杂的变化趋势,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与此相联系,社会阶层利益关系也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即社会阶层利益的分化、社会阶层利益获取途径的多样化、社会阶层利益矛盾的显性化等。我国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变化尤其是社会阶层利益矛盾的凸显,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极为不利,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构成一种潜在的威胁。因此,分析目前我国社会阶层利益矛盾的现状、剖析社会阶层利益矛盾产生的原因、研究如何化解社会阶层之间利益的矛盾、协调与平衡各社会阶层之间利益关系,不仅是当前学术界需要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而且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复杂现实问题。

  一、全面深刻的社会变革导致社会阶层的利益矛盾

  现阶段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是社会阶层利益矛盾产生的深层原因。分析探讨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度的缺陷是社会阶层利益矛盾产生的实质性根源。

  利益冲突的实质性根源是制度的缺陷导致的社会各阶层对社会资源、权力、财富占有的不平等,进而导致的利益分配结果的不公正。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即那些规范人类行为的各种规则的总和,它包括法律、规章以及政府政策等。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从社会整体来看,制度作为一种变量,其变迁在影响利益内容和实现手段的社会条件中起关键性的作用。由于原有制度的缺陷和现有制度如政治体制方面与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相适应的民主法治体系的不健全、新的社会利益格局以及各种利益协调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一些利益关系新变化很难通过制度化手段达到有效协调,导致不公平竞争和违法现象增多,社会不稳定因素增长。实践证明,伴随着每一次制度安排的变化,这种安排无论是政治层面,还是经济层面,也无论是宏观的制度调整,还是微观的制度设计,都会带来利益的分化和重组,突出地表现在社会各阶层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

  第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是社会阶层利益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

  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分配方式的变化,并引发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形成利益分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由原来单一的公有制,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除原有的公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集团所有制经济外,还出现了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所有制结构变革必然引起社会利益的调整和变动,引起阶级、阶层的分化和重组,进而引发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

  第三,分配方式的变化是社会阶层利益矛盾产生的直接原因。

  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和产权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分配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十六大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方式的变化,除原来按劳分配的收入以外,出现了个体劳动和经营收入、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收入、按资产分配的收入、按经营成果分配的收入等等,使人们的收入分配来源呈现多样化趋势。不同的分配方式,形成不同的利益,并进而直接导致利益的分化。

  第四,利益观念的变化是社会阶层利益矛盾产生的思想原因。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及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观念、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的差异增大。社会各阶层从各自利益出发来考虑社会问题,使某些阶层之间对一些社会敏感问题产生巨大的观念冲突,从而导致社会阶层之间互相不信任。比如收入差距的扩大,引发不同阶层社会心理上的对立情绪,普通民众对“先富起来”的特殊受益阶层尤其是通过多种非法途径和不正当手段聚敛社会财富的企业和个人产生强烈不满;分配不公、官员腐败、社会权利不公平等使中间阶层和弱势阶层的人们普遍存在不公平感;加上受传统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部分群众难于认同社会阶层利益分化,不能理性地看待阶层利益差距的客观必然性,从而造成利益观念上的差异。由此引发阶层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对社会稳定与和谐构成了严重威胁。

  二、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与平衡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实质上就是对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与平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协调与平衡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

  第一,逐步建立和谐的社会阶层结构。

  世界经验表明,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须要有较大的中间阶层,才能保持社会稳定,也就是说,庞大的社会中间阶层是社会稳定的保障。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过程来看,经济增长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的稳定。如有些拉美国家人均GDP曾达到五六千元,但是社会结构是哑铃型或是金字塔型,这种社会结构使得这些国家一旦发生轻微变化就出现了经济倒退。在任何社会,中间阶层都是维系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社会力量。首先,庞大的中间阶层存在保障了社会的经济稳定。中间阶层是引导社会消费的最重要群体,当他们占社会的大多数时,其生活方式就保证了社会庞大稳定的消费市场,从而为社会稳定提供了经济支撑。其次,庞大的中间阶层存在保障了社会的政治稳定。中间阶层是介于强势阶层和弱势阶层之间的缓冲层,当他们成为社会的主体时,强势阶层和弱势阶层之间的矛盾就会受到阻止,社会矛盾就会大大缓和,从而为社会稳定提供了政治支持。再次,庞大的中间阶层存在保障了社会的思想稳定。中间阶层在思想观念上趋于中立、温和、保守,希望社会提供稳定安逸的生活工作环境。当这些人的思想在社会上占主流时,极端的思想和观念就很难有市场,从而为社会稳定提供了思想支柱。

  在我国,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特别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直接阻隔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并且直接造成了目前金字塔型的社会阶层结构。因此我们不仅要从观念上深刻认识到壮大中间阶层的作用和意义,而且要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培育中间阶层,逐步建立起和谐的社会阶层结构,来保障中国社会的稳定和谐。

  第二,制定合理的社会政策。

  我国公平机制的不完善,再加上社会结构中的中间阶层弱小,很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这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构成巨大的威胁。针对中间阶层弱小的现状,党和政府必须制定和实施相应社会政策,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一要坚持科学发展富裕社会各阶层。目前,科学发展是主题,富民强国是其出发点和归宿。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关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生产力,积累社会财富以增加利益资源,通过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尤其是为社会中下阶层提供就业机会,是协调社会各阶层经济利益的基础。为此,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的就业;国有企业也要尽可能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措施安置富余人员;为适应劳动力供求结构的新变化,应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对弱势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促进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坚持科学发展,富裕社会各阶层,一定要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为全民共享。

  二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机制。充分发挥政权机构的能动作用,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使市场在收入分配中起基础性作用。市场调节是以市场为信号对经济主体提供资源信息,调整其对资源的占有和利用。在市场中,处于不同所有制经济中的经济主体通过等价交换劳动产品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并根据其贡献和地位获得收入,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使资源的流动和利用更加合理;单纯的市场调节容易造成分配不公,因此国家必须强化政府的再分配功能,即加大收入调节的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强化对过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力度,同时取缔各种非法收入、整顿各种不合理的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引导他们逐步熟悉市场的竞争,不断提高竞争力,使其能持续地充当经济发展、收入增长和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而对于弱势阶层,政府要加大扶贫力度,通过积极的扶贫政策,着力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让他们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要完善社会保障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扩大覆盖面,加大对弱势阶层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力度。如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一方面,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要真正落实国民无歧视原则,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要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逐步提高农村最低保障水平。

  四要畅通社会阶层流动的渠道。通过制度的改革和立法的完善,消除任何限定某些人参与竞争的制度性障碍,保障阶层边界的开放性。改革户籍制度,使人们有自由迁徙的权利,并保证迁徙者与迁入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解决“农民工”及类似人员的身份问题;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机制。通过消除这些制度性障碍,使社会流动的渠道更加畅通,使中下阶层成员有改变阶层地位的机会。此外,加快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促进农业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发展教育、实现教育公平,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受到更多的教育和专门的职业训练,提高他们转换身份的机会和流动的能力,从而增加社会流动的普遍性和均等性。

  第三,引导社会各阶层的树立正确利益观。

  利益观是指在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的指导下,利益主体看待处理利益问题的价值取向、功利态度以及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准则、标准和观念。社会转型期不同阶层的利益观念存在着很大偏差和偏离,积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是正确看待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的思想保证。利益关系的调整与重构,容易使社会成员产生价值观的冲突和心理的普遍失衡,部分成员受传统的平均主义利益格局的影响,对利益分化认识不足,容易产生一些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给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要灵活运用各种教育宣传手段,加强正确利益观的宣传教育,从价值和思想道德层面规范和引导不同阶层成员的逐利行为,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树立利益的获取要合法合理和公平公正的观念。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激励机制,培养各阶层的自立竞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使其树立健康积极的利益价值观。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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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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