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增长、扩内需,刺激居民消费是重要一环。释放消费热情、挖掘消费潜力,就要充分发挥各种消费渠道和消费模式的能量。5月12日,银监会推出《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宣布将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个城市开设专注于居民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消费金融公司。这一新型金融机构能满足人们哪些需求?对比现在的信用卡业务,“消费金融”的特色和优势在哪里?在目前国内信用环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经营者如何促进消费、规避风险?……我们通过这组报道,“倾听”专家、银行及消费者的看法和期待,敬请读者关注。
——编者
消费者期望消费金融应当手续简便些、商品广泛些、利息低一些——
有特色才有吸引力
消费金融公司将开展试点的消息在普通消费者中间还没有引起太多关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人对消费金融公司还知之甚少。
“这个服务和信用卡相比,有什么优势吗?”已经使用信用卡多年的小秦,第一反应就做出这样的比较。在听了记者简单的介绍后,小秦觉得,还是信用卡更适合自己。
“我已经办了三张信用卡,信用额度最高的10万元,低的也有3万元。现在刷卡很方便,平常如果有什么消费,手头现金暂时周转不开,用信用卡就足可以应付了。这个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倍,按我现在月收入8000块算,最高也只能贷4万块。从贷款额度上比,信用卡更有优势。信用卡还有最长50多天的免息期,如果还款及时,就不会有任何的利息负担。另外,现在信用卡也提供预借现金服务,虽然要收一点手续费,但手续很简单,还是很方便的。”
小秦告诉记者,现在信用卡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多,比如购买商品,从上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到几百块钱的家居用品,都可以通过免息分期付款的方式来支付。他前段时间就通过这种方式买了部手机,4000块的价格,每个月还166块,两年还清就可以了。现在有的银行还提供买车的分期付款业务,自己虽然还没尝试过,但听说比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要方便很多,而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却不能用来买车。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服务,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方便,这样才能有吸引力。
与小秦相比,从事财务工作的赵小姐考虑得更为仔细。她认为,不管是信用卡,还是现有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大多设有比较“硬”的门槛。与之相比,消费金融公司规定的贷款条件更有弹性,这样就能满足更多人的需求。
对于要不要申请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她主要考虑两个因素:首先是利息。信用卡消费如果超过免息期没有还款,或者是预借现金,都要按每天万分之五向银行支付利息,这样年利息率超过18%;现在有些银行提供的无担保个人消费贷款,年利率一般在7%—9%之间,加上按月收取的账户管理费,年利率也在10%以上;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按照4倍的上限,则年利率在20%以上,这显然没什么吸引力。相反,如果年利率能在10%以下,肯定会吸引不少消费者。再一个就是申请贷款是不是足够简便,如果申请需要客户等待很长时间,办理业务的手续非常复杂,恐怕不少人都要“知难而退”了。
银行获得利息、补贴双重收入,零售商增加了销售量,消费者提前得到享受——
借贷消费三方获利
“开设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对于提高居民消费水平,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有积极作用的。”长江商学院教授黄明说,信用卡消费可以“随心所欲”,而消费金融则往往有针对性地促销某种产品,意在推动制造商产量增长,并带动相关产业的需求,这是二者最大的区别。
消费金融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有数据显示,全国最大的家电连锁企业之一苏宁电器的部分零售网点,因有银行消费信贷的支持,消费者购买大件家电可分期付款,使家电商品平均销量增加了40%。
银监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目前在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申请到两种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通过经销商发放,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则是直接发放给消费者,可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装修、教育等。
黄明教授介绍说,消费金融业务是国外零售市场广泛采用的成熟模式,电子产品、汽车的销售大都依赖消费金融实现。零售商为争取到消费金融业务,会自愿从利润中分出一部分“费用补贴”,并根据与贷款机构之间的议价情况,决定补贴用途——或者补给消费者,减轻利息压力;或者补给贷款机构,增强合作意愿。“这样一来,销售商和贷款机构必须结成良好的伙伴关系。在美国,贷款机构甚至会针对某一品牌的电视来发放贷款;有的零售商还会主动负担贷款人半年或一年的利息。”信用卡消费,银行只赚利息;而消费金融业务则能让贷款机构既赚利息又赚补贴,实现消费者、销售商和贷款机构“三赢”的格局。
“一般来说,消费品具有自然抵押物的特点,因此贷款时无需抵押担保。在国外消费金融业务的贷款利息会低于信用卡罚息;但另一方面,消费金融的贷款利率会根据贷款人风险状况来区别设定,收入水平越低利率越高;再加上销售商的补贴措施——哪种方式更实惠,不可一概而论,贷款人还要自己算小账。” 黄明说。
《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设立初期主要以自有资本金运营,待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行金融债券、向银行借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等,以补充资金。黄明教授认为,上述补充资本金的方式恐怕难以满足贷款需求。“应适当探索信贷资产证券化,让其‘流动’起来。美国走过了头,引发次贷危机;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还需稳步开展金融创新。”
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后,如何防范信贷风险?成为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这对贷款机构信用评估和信用风险控制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挑战。”黄明说,必须建立居民个人信用数据库和风险打分模型,根据贷款人的信用记录来确定放贷额度,并开展还款能力跟踪调查等。
目前,已有多家金融机构向银监会表达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意愿——
细分客户优势互补
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金融机构的主要出资人必须是境内外金融机构,有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这样看来,拥有资金实力,已经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银行将成为出资人。那么在原有个贷业务和信用卡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银行是否有积极性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呢?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目前已有多家金融机构向银监会表达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意愿。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后,管理办法将在近期正式出台,随后将很快受理申请。
上海是首批试点城市之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不久,上海浦东新区与黄浦区都分别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签订推进消费金融战略合作协议,表示双方有意愿共同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将目标客户锁定为具有潜在消费能力、偿还能力、愿意接受新型便捷消费金融模式的年轻白领。论及公司筹备细节,两家银行均表示方案正在制定过程中,目前还不便透露。
除上海之外,北京、成都、天津也是首批试点城市。记者致电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银行均称,《管理办法》还未正式公布,相关细则还没确定,不便置评。但各家银行同时表示,他们将会专注自己今年主推的个人消费贷款产品。
目前不少商业银行推出的部分个贷产品已经涉及消费金融公司业务领域,信用卡业务也与其业务类似,那么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何在?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消费金融公司的一大优势是高效便捷。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只要申请过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并且有良好信誉就可以申请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最快的能在半小时以内完成。中行上海分行有关负责人说:“消费金融公司与现有银行的零售业务完全不是一个层次,消费金融公司是体制与机制的变革,而不仅仅是业务的变化。设立后将丰富我国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细分客户。”
银行投资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会不会对自身原有的信用卡业务产生冲击?有专家分析说,两种业务区别很大,实践证明可以并行不悖。《管理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中外金融机构都可以开办“消费金融”公司,这使消费金融公司成为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新载体。外资金融机构开办消费金融业务的经验丰富,他们来华投资,是为中国经济输血、为百姓服务,对国内银行个贷业务将产生激励竞争的作用。
专家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个人消费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消费金融公司对用途很难笔笔监控,怎么防范客户不用于消费而是单纯套现?如何实现既高效快速审批,又有效地控制风险?是消费金融公司需要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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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