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公积金一年的管理费用超过2000万,人均管理费超过27万元”,影射其用来发放职工工资的消息一出,网民市民哗然。
作者: 蒋悦飞
员工支出和基金收益并不挂钩,基金产生的增值收入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上交市财政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
“全国大城市中广州公积金的人均增值收益是最高的,但在同等基金规模中管理费最低。”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昨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公积金一年的管理费用超过2000万,人均管理费超过27万元”,影射其用来发放职工工资的消息一出,网民市民哗然。对此,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公积金中心员工的工资是由市政府参照公务员标准统一发放的,每年的管理费用预算是报财局交人大审议通过的。在全国各大城市来说,广州公积金的单位管理费用是最低的。
2007年度:
公积金管理费2600万元
根据广州公积金中心公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广州公积金增值收益5.15亿元,预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可上交市财政用于城市廉租房住房建设资金4.23亿元。其中差额0.92亿元为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
公告没有写明0.92亿元的分配。但记者从广州公积金中心网上发现,在2007年,广州公积金中心共实现增值收益3.12亿元,其中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35亿元,经财政批准提取管理费0.26亿元,上交财政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1亿元。
据悉,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管理费用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和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是指公积金中心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单独核算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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