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尚未正式开闸,百万富翁们前往预约的电话已经多到让基金公司“发愁”的地步。一位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说,投资者对基金专户的超高热情,已引发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监管部门要求,各基金公司一次只能备案一个产品。
预约电话多到“发愁”
基金“一对多”专户的细则征求意见稿上周已下发到各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征求意见6月15日截止。一位基金公司专户部总经理透露,他已将反馈意见递交监管部门。
该专户部总经理说,目前最担心的是投资人太热情。该人士称,从基金公司获准开展“一对多”专户的消息传出后,包括银行、基金公司直销中心在内的机构,开始频繁接到投资者的咨询电话。而6月1日基金“一对多”专户有关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投资者开始通过银行渠道,甚至直接向基金公司进行产品预约。
“从现在打进来的预约电话来看,我们的产品200个人肯定要超过,我们都在发愁怎么能控制好客户人数。”一位基金公司专户负责人感叹。
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显示,特定客户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客户资料须非常完备
记者了解到,尽管基金“一对多”专户实行备案制,但各基金公司眼下已接到通知,一次只能备案一只产品,在前一只产品进入正式运作之后,下一只产品才能展开募集。知情人士称,由于基金“一对多”专户实施备案制,虽然产品只能一个个排队发行,但不需要像公募基金那样与其他基金公司一起排队等待,因此不会发生产品发行的“拥堵”情况,但对于这一新事物,监管部门会控制好相关节奏。
记者手上拿到的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下发的《关于就〈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显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期为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当自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客户资料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监管部门还要求“百万富翁”们的客户信息应当非常完整。根据征求意见稿,基金公司向监管部门递交的客户资料表应包括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联系电话和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等信息。
监管部门在掌握所有客户资料之后仍然明确,“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银行一改常态“抢食”
投资者的热情以及监管部门的谨慎态度,促使原来最不“热情”的银行代销渠道,也开始争夺基金公司资源。
“肯定是跟银行合作比较好,量会大。”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说,由于监管部门限定一个基金公司只能报备一个产品,使得一些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口碑好的基金管理公司,成为银行抢夺对象。
“这就像基金找托管行一样,所有基金公司都在求银行,现在‘一对多’专户到底跟谁合作,是基金公司说了算。”有基金公司人士说。
有消息称,由于人数限制,预计基金“一对多”专户的发行量可能不会很高,银行的托管收入有限,因此在手续费收入之外,有的银行甚至提出“业绩报酬提成”。但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基金“一对多”专户可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因此银行渠道无法从专户获得如同公募基金一样的申购费、赎回费,其要求取得一些销售费用也属正常,但银行作为一次性销售,提成不应按业绩报酬浮动。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基金管理人对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而业绩报酬的收取时间,仅限于资产委托人选择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终止财产清算完毕时,方可收取。计划终止后才能收取业绩提成,在今年银监会出台的规范阳光私募有关规定中也曾有此要求。而这一做法曾受到私募基金的强烈质疑。
不过,基金对上述做法基本持接受态度。一位专户人士告诉记者:“监管部门的要求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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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