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经济危机影响,五星级酒店经理王芳(化名)收入大幅缩水,遂以收入难撑房贷为由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法院一审驳回她的诉求,王芳提起上诉。前天下午,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审谈话。
25岁的王芳是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的宴会销售经理。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显示,经济危机来临前,她月收入为6600元,年收入10万元。去年9月5日,王芳与北京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通州梨园镇嘉州阳光苑的一套总价为55.6万余元的一居室。交完11万余元的首付后,王芳向银行递交了办理按揭贷款的资料。
王芳没想到,受经济危机影响,她所在酒店吃饭住店的人都大幅减少,她的工资也骤减至2000元左右,导致她无法承担每月2000余元的房贷,贷款申请也未被批准。王芳于是起诉要求与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
一审开庭时,开发商不同意王芳的诉求,认为她的理由不能成立,“实际情况是她看到房价有些浮动便要求退房”。开发商称,银行拒绝为王芳贷款也不是事实,“是她主动要求将报送银行的贷款资料退回的”。开发商认为,王芳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单方违约行为。
一审法院未支持王芳的诉求,认为她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履行各自义务。王芳称经济危机致个人收入下降、银行贷款申请未被批准,但该事由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且她未提供证据证明银行拒绝贷款的事实及依据。
一审败诉后,王芳提出上诉。前天下午,市二中院召集双方谈话。法庭上,王芳坚称是银行得知她收入减少后拒绝为她贷款,这样根据合同约定,她可以选择与开发商解除合同,但开发商不同意此说法。一审开庭时,王芳委托办理房屋贷款手续的律师向法院出具证明称,在为王芳办理贷款过程中,王芳要求撤回其全部贷款申请材料,因此这些资料并未向银行提交。王芳的律师则称,这一证据一审法院未让她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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