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3日电(记者熊聪茹)新疆近日决定对涉农贷款增加的县域金融机构进行奖励,以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三农”。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介绍,县域内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县及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如果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财政部门将按超额部分的2%给予奖励,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在预算中安排。
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市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近日还联合颁布了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的通知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奖励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自治区财政厅表示,此次实施的奖励政策是在财政直接支农的基础上,将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从而建立财政支持农村金融的长效机制。
新疆现有耕地6050多万亩,人均耕地面积是全国的两倍,农民靠自身积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比较困难,因此贷款需求较大。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农村科学种植和经营意识不断增强,农民中有的建设蔬菜大棚,有的发展家庭养殖业,还有的到附近城镇做生意,农民贷款的愿望更加迫切。据农业部门统计,目前新疆农业人口有1260多万,其中大约80%有小额贷款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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