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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读理财资金禁投二级市场股票

 

CCTV.com  2009年07月10日 07:1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日报  

  近年来,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09年5月末,各中外资商业银行存续的理财产品超过4100只,理财业务市场规模达到7000亿元人民币,理财客户达到230万人。然而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市场波动加剧,有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诉也不断增加。

  近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投资管理的原则、投资管理的方式和投资方向3个层次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明确规范,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投资者的利益。

  保护中低收入投资者利益

  10万元起售产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在市场持续回暖的刺激下,投资者往往缺乏风险意识,盲目跟进,一旦市场调整,收益下降,较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则难以接受。此次,《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加大客户细分力度,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理财产品。在引导高端投资者审慎投资的同时,尤其保护中低收入投资者的利益。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要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标明客户类别。此前,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理财产品发售起点为5万元,此次《通知》将有投资经验客户银行理财产品的起点定在不低于10万元,而这类产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

  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客户,理财投资存在一定风险,保证投资者利益并不是说强制规定银行不能造成客户本金损失。

  限制理财资金投资方向

  不得投资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

  为了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通知》严格规定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缩小了理财资金的运用范畴。

  一方面,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银行贷款,或者用于向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发售银行资本净额的10%。

  另一方面,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银行信贷资产、金融衍生品和结构性产品等,其理财资金不能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但可参与新股申购。

  对于具备一定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对原有的投资方向不作调整,也不受本通知所禁止投向的限制。

  此前曾有人认为,规范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会影响金融创新。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将会更有利于规范市场,有利于理财产品找准定位,更好地创新。下一步,银监会还将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方法、销售承诺等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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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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