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机制进行了说明。但是,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办法》虽然公开了石油价格调整的操作原则,但是基于避免投机的原因,国家发改委并没有将成品油定价公式完全透明。
比如,《办法》中用到的“可相应调整”说明,第六条提供的成品油价格调整条件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办法》没有明确,是否在达到这一条件之后就必须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办法》第七条提供了一个大致的价格组成成分和形成框架,但没有提供定价的关键细节,如以何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参照,以及正常加工利润率如何确定等。
林伯强表示,政府对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则采取了有限透明和有选择的回避,是为了防止一部分经济实体进行成品油投机和保证政府在价格博弈中掌握主动权,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不过,林伯强指出,目前中国成品油定价虽是行政定价,但已经带有市场成分。即使信息不公开,市场参与者也可以通过国际油价走势进行投机。比如,由于上次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预期强烈,出现买家买货不提而借用中石化库存囤油的现象,迫使中石化采取了停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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