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何雨欣、李延霞)记者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白酒销售收入前5名的生产企业进行消费税专项调查。
“具体调查范围为生产企业单位出厂价格最高的前5个产品。”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个企业只选择5个产品进行调查。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采集白酒产品的相关经济指标。对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销售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今年7月,税务总局正式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国白酒消费税制作出调整,该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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