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12日正式向WTO成员散发了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专家组裁决报告。
从总体来看,这份长达469页的报告得出的结论对中方不利。该报告部分采纳了美方提供的证据,建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敦促中方调整国内政策,使之与其对世贸组织承诺的义务一致。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13日就此表示,中方对专家组未能驳回美方有关诉求感到遗憾,将认真评估专家组的裁决报告,不排除进行上诉的可能。姚坚同时称,中方对专家组支持中方的核心关注表示赞赏。
从2007年4月美方决定就中国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至今,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已历时2年有余,充分显示出此案的复杂性。该案主要集中于纸制和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影及网络音乐服务的进口和分销问题。
美方指责中方在上述产品和服务的进口和分销过程中设限,违背了世贸组织相关原则,还令美国相关企业利益受损。这种表态得到了代表美国电影制片厂、出版商和唱片公司等各类行业协会的支持。
但中国商务部网站援引其发言人姚坚的话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出版物市场准入方面一直认真履行世贸组织协定项下的义务。国外出版物、电影和音像制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通道是十分畅通的。还有分析指出,中国现在每年按承诺进口20部分账电影,约50万份各种类型的出版物和无数来自不同产地的音像制品,全都表明中国已为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此类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非常好的机会。
据外电报道,对于此项裁决,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认为这是确保美国产品以及出口商、分销商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一步,同时将给美国工人和公司带来益处。还有分析指出,欧盟、日本、韩国等同为参与原告方,这意味着均可搭乘本案“顺风车”。
凤凰卫视评论员鲁韬指出,不少媒体将本次裁决解读为“世贸组织判定美方胜诉”,实际上很有误导性。一方面,专家组的报告认定中国规定美国音像制品、图书、杂志等必须经由指定国营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另一方面,也认为中国针对美国电影的发行措施(例如数量限制为大约20部并要由指定院线播放等)并无不可。另外,专家组也没有对中国的文化审查制度作出裁决。鲁韬认为,这份裁决报告至多只能定性为“总体上有利于美国”。
由于此次裁定并非最终结果,因此中方还有上诉机会。终裁将由争端解决机构在三个月内做出。有报道援引分析人士的话说,一旦决定上诉,中方不宜再将阐述重点放在事实层面,而要从WTO规则角度出发,发现并强调专家组所下结论的不符之处。
不过,从历史上看,终裁否定专家组报告的案例极为少见。一旦终裁仍对中国不利,美方将有权对进口自中国的产品征收报复性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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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玉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