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陷阱
周六上午,售楼部来了一位手里拿着闪闪发光的汽车钥匙的年轻男士。
贺莉赶忙迎了上去,给他介绍了很多种户型并带他看样板房。这位姓邓的先生非常满意,当场签订了三居室三十八万元的购房合同及按揭的“补充协议”,并交了五万元定金,约定按揭购房每月应付四千二百一十七元。
但邓先生为难地对贺姐说,“我不过是单位上的小车司机,每月工资不过三千元左右。本来不想买这么贵的房子,但是我女朋友坚持说,要买就买豪华型的大房子。你看,我怎么写收入证明啊?”
贺姐爽快地对他说:“这好办,你在收入证明三千元前加个一万,不就成了一万三千元了吗?”
邓先生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他找人细心推敲了开发商的“补充协议”,恍然大悟:原来自己掉进了开发商设置的“陷阱”!
因为“补充协议”规定:购房者按揭如银行审查不合格,必须选择其他三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三个月分期付款、交房期内分期付款支付余款,如购房者在十五日内拒绝做出选择,则视为单方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房价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按邓先生的购房总款三十八万余元计算,违约金就是七万多元。如果侥幸通过了银行审查,但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能足额月供支付,开发商有权收回并处置所购房屋,购房者最终只得落个钱、房两空。
结果第二天邓先生去退房时,因为违约,不得不罚款两万元,还写了一份“因经济拮据,无力按揭购房,自愿认罚”的退房申请。而贺姐因施计成功,收回客户的退房罚金两万元,公司按规定以罚金的百分之十奖励她两千元钱。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