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做出修改,实行了四年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将正式取消。
本台记者 薛晨:我手中拿的这份文件就是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第10号令 它将废除《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有关零部件进口管理的相关条款 这意味着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关税按照10%的关税税率征收
据统计,在2005年之前,中外合资汽车企业在国内生产的轿车几乎有一半是以进口汽车零部件组装方式生产的。由于进口整车和零部件在关税方面有比较大的税差,进口零部件关税是10%,而整车关税是25%。因此一些合资企业就以半散件进口方式组装整车,借此偷逃关税,赚取巨额利润。不仅如此,还使得外方不把核心技术转让给中方,使国内汽车企业技术存在严重空心化趋势。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进口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这意味着,一直享受零部件进口关税优惠待遇的进口组装车,将不能再以散件名义进口而变相逃税。主要靠进口车身、发动机、变速器等重要部件来进行生产的汽车也需缴更高的整车税率。有关统计显示,2005年以组装方式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外国品牌汽车为42.31万辆,第二年降至33.8万辆,2008年进一步下降到7万辆。该政策一定程度上有效抑制了跨国企业“化整为零”的组装行为,间接促进了中国零部件产业的合资,和关键零部件本地化生产。2006年,欧盟和美国把中国告上世界贸易组织,起诉中国施行该《管理办法》违规。2008年经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审理和最终裁决,判定该管理办法违反了国民待遇的原则。作为对此裁决的回应,中国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取消这一实施4年多的管理办法。
相关链接:
责编:程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