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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为什么不能出租 何不设定经适房申购下限

 

CCTV.com  2009年09月12日 09:4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京华时报  

  经适房为什么不能出租

  原来,出租经适房的业主并不都是冒牌低收入者;原来,经适房出租与经适房骗购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而且我相信,像伍少荣这样的经适房业主并非少数,这可以从经适房只面向低收入家庭,而很多低收入家庭却买不起经适房的矛盾和尴尬中得到印证。伍少荣们的真实生活状态,颠覆了我们的惯常逻辑,说明将出租经适房者与骗购经适房挂钩,很多时候是一种偏见,至少是以偏概全。出租经适房的低收入者伍少荣是一个标本,通过他,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经适房禁租令到底合理、必要与否。

  为什么要禁止经适房出租呢?因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里有明确规定——但这只是依据,而不是理由。那么我先来陈述允许经适房出租的理由,大致有如下两条。

  其一,经适房是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某个家庭能否申请、拥有经适房,唯一的衡量尺度应该是其家庭收入是否足够低。这就好比吃低保,某个人能否享受低保,只应看其收入水平,而不应看他怎样过日子,是不是养狗,是不是用手机。低保户宁愿自己吃得差点、穿得破点,省出钱来养条狗,只要他喜欢,难道不行吗?经适房也是一样,对于伍少荣这样的低收入家庭而言,自己住进崭新的经适房,可能觉得太奢侈了,他们宁愿自己租破房子住,而要把经适房出租换些租金偿还贷款、补贴家用,供孩子上学给老人看病,怎么就不行呢?

  其二,经适房出租屡禁不止,费力整治却效果不佳。如果把查处经适房出租的精力腾出来,集中到申购者资格审核上去,会不会更有实际成效?(摘编自《中国青年报》9月11日 文/佳言)

  何不设定经适房申购下限

  在媒体爆出有人违规出租经适房和廉租房后,广州市要拉网式检查全市保障房入住情况。老百姓对此举双手赞成。政府福利本不该当儿戏,违规出租经适房和廉租房,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理当受到严惩。然而,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对眼下的经适房和廉租房,不免有很多的疑问待解。

  一个家庭月收入1200元,经适房月供就要花去1073元,只剩下127元供一家两口开销。批准这样的家庭申购经适房,对他们来说很残忍,两口之家一月生活费不到200元,这种“房奴”生活很难想象。

  这样说,并不是要剥夺部分人买经适房的权利,而是说买经适房要量力而行。这种量力不能仅指望个人,还要依赖于相关规定。可眼下只要家庭可支配收入在18287元以下的都可申请,显然加大了部分人申购经适房的风险。本来有些人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也加入申购经适房行列。因而,不论是从申购者角度,还是从经适房实际效用角度考虑,申购经适房在设立家庭收入上限的基础上,不妨考虑设定相应的下限。这既是区别申请廉租房和申购经适房的标准之需,也是降低经适房断供风险的必要。

  有人因为凑不齐首付而无奈弃购经适房,这是对经适房面积大小的拷问。对于买经适房者,更在意的是有套房,其次才是房子的大小。可现在经适房动辄七八十平方米,尽管现在有规定改为60平方米,但总价偏高,让部分家庭不得不弃购。既如此,我们何不将经适房建得再小一点,从而将总价再降下来一些呢?

  全国经适房屡屡爆出问题,让人不得不对经适房政策予以反思。前期的审核把关和分配的监管很关键,但对经适房申购资格标准的划定、经适房面积大小的规定,以及银行对经适房放贷的信用审核、对违规放租经适房中介机构的处理,都值得反思。

  最重要的是,扩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围,把那些买不起经适房却又不够条件申请廉租房的人纳入廉租房范围,这才是解决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关键所在。(摘编自《广州日报》9月10日 文/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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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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