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实施,车险合同重新设计,除标准条款外,还须附带义务说明材料。
新《保险法》10月1日起实施,相比寿险合同的规范,车险合同要“糊涂”得多。昨天,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介绍了新法实施对车险业务的影响,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对合同进行重新设计。
车主现在投保车险,合同除了标准条款,还附带明确说明义务的书面材料。当索赔材料齐全时,保险公司应当在30天内完成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车险合同附带条款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负责人李枫表示,北京80%以上的车险业务是通过代理渠道销售的,其中包括了4S店,车险代理人等。“新保险法要求对消费者履行保险责任的说明义务,对车险来说就是要求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这么做。”
根据要求,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该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明确的说明。同时还需要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各种投保资料。代理人没有得到授权,不能擅自代投保人签字或盖章。
昨天到会的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已对保险合同进行了重新设计。现在车主投保拿到的合同将有车险的格式条款,还会有书面明确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在确认代理人尽到说明义务后,车主要签字确认。
李枫表示,亲笔签名非常重要,一些代理机构为了低价竞争,可能把车险价格报得很低,而车主通常也不看保单,甚至不用他签名。但合同里可能15万的三者险保额只有5万。“如果车主亲笔签名了,代理机构就不敢轻易蒙混。”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车主在填写保单材料时,不愿意留下真实信息包括联系方式。“5个保单的车主信息能有4个是假的。这也导致保险公司没有办法与车主直接联系上,客户回访也很难进行。”另一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人士指出。
索赔在30天内完成核定
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比如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索赔请求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该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提供,不能让消费者来回跑腿。
在索赔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一般也要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把核定结果书面通知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赔款直接支付给第三方
据了解,在责任保险里,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接受申请,直接向第三方(受害人)支付赔款。
李枫告诉记者,“就比如甲车撞了乙车,如果一直联系不上甲车,乙车在有相关材料的情况下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赔款。”
他介绍说,当责任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方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其赔偿的,事故第三方可请求赔付,保险公司核定后进行赔付。此外,第三方请求证明事故责任资料齐全即可由保险公司核定后进行赔付,无需被保险人再提供信息,目前各保险公司已经按照此规定执行。(记者殷洁)
■ 投保小贴士
1、车主亲笔签名防投保“猫腻”
“去年我给自己的车投保,找了一家报价便宜的代理公司买车险。出险时才发现自己成了一家装饰公司的员工,买的是由这家公司名义投保的团险。在需要理赔的时候就需要去这家装饰公司开证明。”一位车主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提出疑问,到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李枫表示,这种情况应该是车主没有亲笔签名,如果车主在签合同时发现购买的是团险,就不会愿意签名。“特别提醒消费者尽量亲笔签名,如果委托其他人签名,可能会被代办人私自拿去退保或者批改。”
2、车辆过户后原车主无法再退保
以前,车主在将车出售给别人以后,需要去保险公司办保单转移手续。新《保险法》则规定,车辆过户以后,新车主可自动承继原保单的权利和义务,无需去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要提醒车主的是,办理退保手续必须在过户之前办理。在卖车之后,原来的车主就不能再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了。
另外,当车主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时,需要写一份授权书。否则一旦出现出险情况,由于驾驶人并不拥有车辆,保险公司就不会给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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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