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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开征燃油附加费

 

CCTV.com  2009年11月14日 08:0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京华时报  

  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局11月12日公布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新政策从今日起开始执行。根据新政策要求,在最高征收标准范围内,具体征收时间和数额由航空公司自行定夺。昨天,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已公布的征收标准都不约而同地设定为20元/人和50元/人;除国航和金鹿航空将分别从11月15日和11月16日开始征收外,多家航空公司均将从今日起开征。

  征收标准分两档

  与此前业内人士测算的征收数额一样,昨天,多家航空公司公布的征收金额如出一辙,均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征收50元燃油附加费。

  根据航空公司的具体征收方案,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国航目前尚未下发具体文件,但易网通游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航在民航系统已经提示了征收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和上述航空公司一样。

  今日零点起开征

  根据各航空公司公布的征收方案,东航、南航、海航、上航、深航、厦航、川航等多数航空公司均从今日零点起开征。除此之外,国航从15日起开始征收,金鹿航空则从16日起开征。

  关于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方式,大都明文规定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会单独标示。旅客退票时,未使用航段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航空公司规定在2009年11月14日(不含)之前出的所有的票都不收燃油附加费,但旅客如果要在2009年11月14日(含)之后变更此前购买的航班客票(包括更改日期、航班等)则需要补收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我国首次征收燃油附加费是在2000年,4年后一度取消,2005年复征后,又经历了延期、涨价、降价等过程,到今年1月4日,由于国际油价大幅下降,又取消征收燃油附加费。

  >>市场反应

  开征前夕疯抢春节票

  由于燃油附加费的征收都是按照出票日期计,昨天,来自多家机票销售机构的数据显示,许多旅客赶在14日零点前蜂拥抢购机票。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处于航空淡季,但13日当天出票明显超出淡季时的正常水平。

  记者从旅游搜索网站“去哪儿”了解到,从前几日发改委下令复征后就有不少消费者提前订票,预订量出现近10%的小幅增长。昨天,随着复征细则正式出台和复征日期的临近,网站机票搜索和预订量出现30%的暴涨。“由于年末和春节期间机票已开始销售,许多消费者都赶在复征前购买春节票。”

   >>业内说法

  机票价格不会大幅上涨

  易网通游易市场总监王一力分析,此征收标准短期内不会有变化,但未来因为航空公司的竞争,各家航空公司征收金额可能有所不同。

  关于燃油费复征,大部分消费者表示理解和支持,但消费者担心机票价格是否会随之上涨。对此,王一力分析,燃油附加费征收不会影响机票价格。固定地征收燃油附加费,对航空公司来讲增加了一笔收入,对旅客来讲出行成本增加,再加上目前正是大多数航线的淡季,如果航空公司再提高机票价格,会流失更多的旅客,因此机票价格不会出现大幅上涨。(记者: 任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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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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