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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坐飞机至少买20元燃油附加

 

CCTV.com  2009年11月14日 08:0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四川在线  

  各公司征收标准基本相同,800公里以上50元,800公里以下20元

  昨日上午,四川航空率先公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办法,800公里以上50元,800公里以下20元。随后,东方航空、中国国航、深圳航空等航空公司陆续发布了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除国航外,各航空公司征收标准今日起开始执行。

  各航空公司标准基本相同

  昨天,四川航空首先公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办法: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50元燃油附加费。对于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随后,厦航、海航、上航、深航等都陆续公布了征收标准,征收金额基本相同。截至昨天下午4点,国航尚未下发具体文件,但国航的出票系统已经提示了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和上述航空公司一样,但国航是从15日起(销售日期)才开始征收。

  各公司收取方式略有差异

  川航规定,对于按成人普通票价

  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在F(头等舱)和Y(经济舱)订座的,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对于购买其他特殊舱位客票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则是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50元燃油附加费。而其余几家航空公司对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此外,航空公司规定在2009年11月14日(不含)之前出的所有的票都不收燃油附加费,但旅客如果要在2009年11月14日(含)之后变更航班客票(包括更改日期、航班等),目前川航是笼统地规定需要补收燃油附加费,厦航、海航规定如果不需要重新填开客票则不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否则就要收取。记者陶颖

  □新闻附件

  燃油附加费征收路

  开征:2000年—2003年,我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都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

  取消:2004年,民航总局颁布机票价格改革方案,规定航空公司可以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复征:2005年8月起,燃油附加费复

  征,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40元。

  取消:2009年1月4日,取消附加费。复征:2009年11月12日,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发布通知称,自2009年11月14日起,关于国内航线客运燃油附加费,将由现行统一收取标准,改为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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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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