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资源有限,各地纷纷探索退出机制
对话人 编辑 黄碧梅 记者 王炜 李刚
专家 刘洪玉(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市民正在“房博会”住房保障展台参观(4月26日摄)。
2009年,青岛市将筹建12000多套保障性住房,并计划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方式,解决3600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新华社记者 李紫恒 摄
对于保障性住房管理来说,准入的把关是一个难题,而如何让不应继续享受保障的住户及时退出,更是难上加难。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获悉,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已完成起草并正在进行内部意见征集。这一办法,试图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可操作性的标准。
办法列出6项严重违规行为,包括:擅自将廉租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廉租房3个月以上的,等等。这6项违规行为的扣分值定为20分,违反一条即被取消享受保障房资格。
此前,各地方也纷纷探索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办法。今年7月北京市发布《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6月1日起厦门施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上海试点推行“居民收入核对系统”用于廉租房申请人收入核对等,都对保障房的退出机制做出相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破除保障性住房“一保终身”局面,建立切实可行的保障房退出机制已渐成趋势。
一问:
为何要设退出机制
编辑:今年以来,各地关于保障性住房规范管理的办法密集出台,对保障房的退出机制如何能得到切实执行进行各种探索,媒体和公众也对此广泛关注。为什么这个问题会引起如此重视?
李刚: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住房管理处副处长王秋平介绍说,广州市扣分办法的起草主要是为了杜绝“假穷人”骗购骗租保障房行为,同时也为了规范保障住户日常生活行为,逐步建立保障房退出机制。
王炜:应该看到,保障性住房是一种公共资源。目前公共资源十分有限,必须分配给最需要的人。因此,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理应“退出”。
需要退出保障房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原本居住保障房的低收入家庭收入状况发生改变,比如子女踏上工作岗位等,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但随着针对新就业人员的公共租赁房制度开始实施,因收入状况改变而需要退出的情况就会经常出现。另一种是将保障房空置、转租甚至转售,违反相关规定,不合理地占用公共资源,也应该退出。今年以来在各地已经出现这样的例子。
保障房退出虽然目前还不是大问题,但随着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情况也会更加错综复杂。因此,从完善制度的层面,现在就着手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也是未雨绸缪。
刘洪玉:保障性住房政策是政府提供较低价格或租金的房子,或直接提供补贴,进而使保障对象具备获得基本住房条件的能力。鉴于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会随时间发生变化,保障性住房又占用了公共资源,因此从住房保障的政策目标,以及对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和效率要求出发,必须要建立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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