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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招齐出” 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

 

CCTV.com  2009年12月31日 11:2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2月30日电(记者叶锋)30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上海《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此轮楼市调控中,上海将从税收信贷政策调整、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采取措施,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

  《实施意见》主要通过差别化的税收信贷政策来抑制投机性需求。比如,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将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上海此次还规定必须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须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方能享受1%的契税税率。而在此前,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均能享受1%的税率。此外,上海此前规定,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但此次调整后,将转让年限由2年恢复到5年。此外,上海还将恢复收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

  《实施意见》指出,将“更加严格二套房信贷管理,严格二套房认定标准”。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调整前可比照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7折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20%的优惠政策;此次调整后,必须符合购房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条件,并须提供有效证明,才能享受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比例的优惠政策。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专家杨红旭认为,此举将使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套房数量大幅减少,对于抑制投资投机需求作用显著。

  在此轮调控中,上海还将视土地用途不同而对“地根”“有控有松”:通过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加大闲置土地清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满足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并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同时,强调严格土地出让批后管理,加强施工许可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保证住房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加快供应节奏。

  今年,上海首批试点经济适用房已进入申购程序。《实施意见》指出,将做好徐汇、闵行两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明年逐步放宽准入条件,扩大建设和供应规模,扩大享受面。此外,廉租住房方面要对符合廉租保障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通过配建、改建、收购等多种渠道筹措廉租房源,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公共租赁住房方面,要加快研究各项制度和配套政策,从规划、建设、供应、管理和退出等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同时,上海还将加快推进以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配套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

  市场的监管、秩序的整顿是上海此轮楼市调控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不断完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价格变动等信息,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

  此外,上海还将加大对虚拟交易、囤地捂盘、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严厉查处在商品房预售预订阶段,以各种形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备案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信息披露,规范销售行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健全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制度,加大违规、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在试点的基础上,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责编:王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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