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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聚焦]六小时“赶”走被炒物业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9日 07:11 来源:

  CCTV.com消息(媒体广场):

  法制日报--北京法院首次强制物业公司撤离

  这两天,北京一家小区物业被法院强制撤离的消息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昨天我们的节目也报道了法制日报的相关报道,报道说,这个名叫美然动力街区的小区是2002年前后建成的。物业管理一直由开发商的子公司美晟物业公司负责。从2003年下半年起,小区业主就开始对物业的服务不满。2004年8月,业主委员会决定不再延长与美晟物业的合同,但美晟一直不愿撤离。2005年3月,业委会提起诉讼,将开发商和美晟物业告上法庭。官司打了大半年,一审、二审中业主委员会均胜诉。但在此期间,小区的管理混乱,安全保卫、道路清洁等方面屡出问题,自行车、摩托、小轿车时有丢失,住户被盗、业主被打,小区还常停电、停水、停暖。二审宣判后一个多月,美晟物业仍拒绝撤离,业主委员会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青年报--六小时“赶”走被炒物业

  对于强制执行的情况,北京青年报的报道说,法院首次对败诉物业强制“驱逐”,六小时“赶”走被炒物业。文章说,尽管被炒物业一脸敌意,但法院执行仍然是有序进行,6小时执行完毕。一个有意思的镜头是,在这个小区的几个入口处,居民自发挂起了支持法院强制执行的条幅。为了配合法院执行,很多业主还故意避开法院的工作人员,他们说:“可不能围着凑热闹,否则就会有人乘机捣乱,法院执行也会添堵!”业主的积极配合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他们对原有物业的态度。我们看文章还配发了一张很大的照片,记录下了当时强制执行的情景。

  北京青年报--业主:下次还要拒交物业费

  同样是物业纠纷,同样是强制执行。看到这一幕,很多人都会想起去年年底北京的另一条新闻。来看去年11月27号的北京青年报。标题是朝阳法院再次集中强制执行各类欠费案,业主:下次还要拒交物业费。说的是北京13个小区的业主因为拖欠物业费,被法院采取“堵被窝”的方式强制执行。不过,即使在被强制执行后,业主对物业的不负责任仍然是余怒难息。从这张照片上,我们不难看出当时业主激动的情绪。

  参考消息--物业纠纷频仍 服务、收费、观念3种矛盾亟待解决

  一个是拒不交钱,一个是拒不撤离。业主和物业的这种纠纷在我国其他城市也不少见。参考消息的报道说,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不满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服务不到位,二是物业收费不合理。一种普遍的想法是,物业拿了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业主既是物业的衣食父母,又是服务的上帝,不过令人遗憾的是,业主在现实中很难找到这种“上帝的感觉”。而对于物业收费,由于目前很多地方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业主和物业也是各执一词。对此,文章援引业内专家的话说,衡量物业费是否合理主要看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和收费是否质价相符,而化解矛盾的关键在于双方诚信,物业按合同做好服务,并使管理透明化,业主也要按照合同缴纳相关费用。

  人民日报市场报--谁在给霸王物业撑腰?

  道理说起来很简单,但实际情况又好像不那么简单。人民日报市场报就对美然动力街区的物业纠纷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看标题,法院终审判决美晟物业撤出,业主即遭停水、断暖、砸玻璃……而去年国庆节后,小区里还突然出现了几十名统一身着黑衣的不明身份者,有的剃着板寸,有的还戴着耳环、鼻环,天天在小区内晃悠。他们都干些什么呢?事迹一十几名黑衣人手持木棍冲进老年活动中心,打砸街区售楼中心的沙盘,在里屋下旗打牌的老人吓得面如土色。事迹二美晟物业经理带着5名不明身份者闯进居委会,态度蛮横地命令居委会书记和主任下发清理地下车库的通知。事迹三60多名穿黑衣的不明身份者突然从A2区集结出来,排成两列,将几名倡议签名上书的业主团团围住,业主们不得不终止签名活动。可以想象,面对这样的一群物业管理者,要想做一个心平气和的业主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和努力!文章标题谁在给霸王物业撑腰?这的确是一个需要查问清楚的问题!

  家庭周末报--除了不交物业费,业主维权还有别的办法吗?

  不过,对于业主维权,家庭周末报也给大家提了一个醒儿。文章说,拖欠物业费不是维权的手段。拖欠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业主维权一是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投诉,二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大家和物业公司谈判,甚至是进行诉讼。再者,业主们对物业也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物业公司不是万能的,物业公司代替不了居委会、城管、派出所等政府职能部门,代替不了开发、建筑、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公司。业主也不能什么事儿都找物业公司,更不能随便拿物业公司当替罪羊、出气筒。只有采用正确的维权手段,积极支持配合那些诚实守信的物业公司,才能共同管理好我们的美好家园。

  北京青年报--36位代表联名提出“减少物业管理纠纷”

  日见增多的物业纠纷,也引起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注意,成了这几天各地两会的热门话题。北京青年报的报道说,北京一份“减少物业管理纠纷”的议案就引来了35名代表的联名,高居议案联名提出人数的第二位。议案提出:业主要增强缴纳物业费的观念;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全过程监控;此外还需要促进物业企业市场的发展,让物业企业展开竞争,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华夏时报--物业过年检得业委会点头

  华夏时报也援引北京市一位政协委员的话说,目前的物业管理有八大顽症,比如物业收费项目及价格不合理并且不透明,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交接不顺利,物业公司保安和停车管理不规范,业主普遍对保安员印象不好等等。对于这些弊端,这位委员建议,应提高物业公司成立和经营的门槛,物业公司在每年年检时,要增加业主委员会的意见。

  北京晨报--物业公司强行接管也将受处罚

  就在北京法院首次强制物业公司撤离的当天,北京市还印发了一个《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北京晨报的报道说,这个指导意见将于2006年2月1号施行。执行“新规”后,被炒掉的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办理交接。而新的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也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强行接管。如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给业主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区(县)建委将依法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停止该企业资质并限期整顿。

  应该说,物业纠纷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里面既有大家对物业管理认识的差异,也有相关管理制度上的不够健全。但是有了第一次“强制执行”,有了第一个细化的规章制度,物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也就向前迈进了一小步。从强制业主交费,到强制物业撤离,再到第一个相关指导意见的出台,我们能清楚地看到北京物业管理发展的进程。

责编: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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