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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审议程序启动   
08月24日 10:20

    上海证券报消息: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厉以宁作关于该法律草案的说明。

    经过起草小组三年的调查研究、修改完善,昨天,数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正式摆在了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常委会委员们面前。审议该部法律草案,成为此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

    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在证券市场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该法首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就成为各路财经媒体关注的焦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会议开始前媒体就踊跃报名,力争采访资格。直到昨天会议已经开始,还有媒体向人大新闻局申请采访会议。

    在昨天的会议中,受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委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厉以宁向常委会宣读了关于提请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议案,并向各位委员作了该法律草案的说明。

    厉以宁介绍说,该草案共11章109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设立,基金份额的发售、交易与申购、赎回,基金投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变更、终止与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和法律责任分章作了规定。

    厉以宁还向委员们介绍了制定本法的必要性以及立法的指导思想与原则。关于本法的调整范围,厉以宁说,本法只调整证券投资基金,除此以外的政府建设基金、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保险基金等,都不属于本法的调整对象。至于同属投资基金的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由于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且与证券投资基金有较大差异,因此也不在本法的调整范围之列。

    厉以宁还阐述了法律草案所规定的基金财产的法律地位,基金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信托制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基金的投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外资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等内容。

    根据此次常委会会议的安排,8月27日上午常委会委员将分组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审议。按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一般要经过三次审议才可交付表决,各方意见较为一致的,也要经过两次审议。因此此次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经初审后,将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审议结果进行调研,并在下一次的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汇报进一步的修改情况,再在第三次审议时向全体会议作该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上程序完成后,才可根据安排提交表决。(薛莉)



    新闻分析:

    基金立法缘何迫切?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受人瞩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今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从1999年成立至今,起草工作已经历时3年之久。与此同时,这部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也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也许有的人认为,基金业的发展在我国仅有10年的历史,很多老百姓对证券投资基金还十分陌生,感觉距离自己还比较远。那么,为何迫切需要为基金立法呢?其实不然,随着我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当前经济形势的要求,当前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恰逢其时。

    基金作为国际上一种通行的组合投资方式,距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尤其是在近20年中获得了快速发展,从而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市场变化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据统计,全球仅基金资产就达十多万亿美元,基金已经成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优先的投资选择。

    我国基金业虽然起步较晚,至今只有10年的历史,但因适应了国际金融制度创新的大潮流,发展很快,特别是经过近5年的规范发展,已初具规模。到目前为止,国内基金已经有59只,资产规模超过了1000亿元,约占我国股市流通市值的7%。而且,随着资本市场和基金业的不断发展,当前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基金立法。

    为基金立法,能促进基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参与投资的大多数主体为个人投资者,承担风险能力较弱,迫切需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基金作为证券市场上主要的机构投资者,既能有效分散风险,又能在客观上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制定基金法,规范基金运作,能够促进基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为基金立法,能给基金以适当的法律地位。基金作为创新的一种投资工具,制定基金法给基金以适当的法律地位,严格保护投资者利益,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机会,也有利于加速货币资金从银行向资本市场的转移。

    为基金立法,能有利于基金规范运作。在2000年,基金业曾经因“基金黑幕”事件广受关注,而且,基金的投资行为也备受指责。目前,我国基金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是基金运作不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基金法律体系。

    为基金立法,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要求,也为外资参股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将允许设立外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并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以及为外资参股提供法律依据,并促进不同基金机构的公平竞争,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稳定,也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保障。

    投资基金法草案起草历经3年修改,目前已日渐完善。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调查研究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现状、发展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广泛借鉴了国外基金立法经验,拟订出初稿,以后又充分听取基金业界、国务院有关部门、银行系统、法院系统、大专院校和有关地方的意见,并据此对初稿和各阶段形成的稿子进行了反复修改,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为国家对基金业实施统一监管提供依据,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我国基金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制定和出台基金法可谓恰逢其时。(张旭东 沈路涛 邹声文)



责编:杨洁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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