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3日 16:48 来源:
经济日报消息:
“如经发现,将追回资产和资金,没收非法所得”
财政部日前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并从7月1日施行。有关方面表示,此举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
根据规定,金融机构设置的“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金融机构的收入,未纳入金融机构法定会计账簿内(以下简称账内)核算的资产,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规定要求,金融机构财会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将各项收支纳入账内管理和核算、做到账账、账证、账款、账实、账表相符,严禁设置“小金库”。
凡属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禁止将贷款与存款等不同业务放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金融机构经营各项业务所获得的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隐匿或者转移、私存私放、坐收坐支、私自用于个人福利。
金融机构的各项支出,包括成本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和营业外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据实列入对应账户核算,禁止虚列、多列或者作其他账务处理。金融机构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标准,费用支出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虚列费用支出套取现金,用于其他支出或者转移存放到其他单位和境外。金融机构委托代办手续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防灾费一律据实列支,禁止预提。
禁止保险公司及其职工向投保人提供保险费折扣、其他利益,或者超范围、超标准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变相设置“小金库”。除个人代理人外,保险公司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禁止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或者在代理手续费和佣金中列支与此无关的、应当由保险公司自行支付的工资奖金、招待费等费用。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抵债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资产价值的核算,抵债资产经营和处置获得的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抵债资产收取后隐瞒不报,账外设账进行管理。
《规定》明确,财政部门如发现金融机构有设置“小金库”的情形发生,应当追回资产和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对于金融部门设置“小金库”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涉嫌违反税收法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记者 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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