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使用伪造的金融凭证、票据诈骗巨额存款的原北京海子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泰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加坡国煜绚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卢万华今天在北京被依法执行死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1996年10月至1997年9月,卢万华伙同他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诱使存款单位将钱存入指定银行,尔后使用私刻的存款单位公章、人名章伪造银行信汇凭证、银行转账支票,将钱转出的手段,骗取中华慈善总会等九家单位存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7583万余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1095万余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并罚判处卢万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宣判后,卢万华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对卢万华的死刑判决,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记者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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