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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幢幢漂亮的商品房竟然建在了长江河道里,更奇的是小区的大门是切开长江的防洪墙而开,这种咄咄怪事就发生在1998年特大洪水中几乎遭受灭顶之灾的武汉市,而且武汉长江江段是长江中下游最狭窄的江段之一。如果再遇洪水,已盖上楼房的河道该怎样应对,而这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商品房又是如何通过一层层审批、披上合法外衣的呢?



荒唐:商品房竟建在长江河道里


2001年11月20日


    画面上的一排排商品房盖得很不错,看起来也很漂亮,但您猜它盖在什么地方呢?竟然是武汉长江江段最狭窄的河道里,武汉长江江段是长江中下游最狭窄的江段之一,武汉市也因此屡屡遭到洪水的困扰。1998年的大洪水退后,清理河道、加固江堤成了武汉市上上下下的共识,可是谁也没有想到,从去年开始有人在河道里盖起了楼房。




焦点访谈
     房产开发商打出广告:我把长江送给你




    “我把长江送给你”是湖北省武汉市一家今年才落成的住宅小区——外滩花园的广告词。走进外滩花园的销售部,你还可以看到其它颇能打动人心的广告,比如我家就在岸上住,近水楼台先得鱼。这些广告可不是吹牛,外滩花园的每一个住户,如果你打开窗户的话,都能看到美丽的长江景色。所以,虽然这里的房价每平均米达3000多元,是武汉市最贵的房地产。但是,独特景色,还是让不少武汉人慷慨解囊。可是细心人们发现,这个小区的位置似乎有点怪,小区的大门怎么是切开长江的防洪墙建成的。而小区的住宅楼更是与众不同了,别的楼都盖在防洪墙外面的市区内,而他们却盖在防洪墙里面的长江河道上,长江原来是这样送给小区的业主的。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师陈敏:武汉市防洪墙是我们长江干堤,是国家一级堤防。它保护着武汉城区里面的汉阳防洪区。它这个建筑物就建到河道里面的江滩上,建在河道内。大家都看到我们的防洪堤比我们的房屋,就是比第一层楼的高层还能高个两三米。也就是说在大洪水来的时候,那我们的放防洪堤是要挡水的。也就是说这个小区的一楼是要淹没的,要过流的。江滩上这些建筑物就会起阻水的作用,就会影响防洪。对我们的防洪大堤有一定影响。




    河道里建商品楼竟然有合法文件




    对于武汉人来说1954年和1998年的两场大洪水都是难以忘怀的,两次洪水期间,洪水的水位都比市区要高出了许多。可以说是靠了全体军民日夜奋战坚守,才使武汉市免除了灭顶之灾。可是1998年大洪水才过了两年,在武汉长江大桥这段江面最狭窄的河道上,就盖起这么一大片商品楼,这商品楼有合法的手续吗?




1998年武汉遭遇百年大水
1998年7月,华中重镇武汉,江堤外的滚滚怒涛,平均高出市区地面3米。7月20日至23日,武汉市遭受了百年罕见的特大暴雨袭击,短短三天总降雨量达1.1亿立方米,城区渍水面积一度达46.25平方公里,形成严重内涝,1031家企业因此停产半停产。暴雨造成全市40条主要交通道路受阻。解放大道、青年路等主要干道变成了几条大“河”,水深齐腰。
  几天里,全市先后出动10多万军民救灾排渍,城区54个抽水泵站满负荷向长江排水。到25日,城内积水基本排完,市民生活恢复正常。与此同时,武汉关水位不断上涨,至26日晚8时达到28.66米,超过1931年28.28米的危险水位。4万多名防汛大军日夜奋战在百里江堤,查险除险,严防死守,确保了武汉大堤的安全。

    记者采访武汉市鸿亚集团总经理助理张立军。

    记者:可以在这个地方建房,所有合法文件都有吗?

    张立军:对,对。所有都有。像这样一个地带,没有一个合法的文件,肯定是不能建房。

    记者看到了开发商施工许可证等等。

    从开发商那里,我们看到,不仅基本建设需要的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他们一应俱全,就连武汉市防汛部门的批文他们也都具备了。可以说从行政审批角度上讲,开发商已经具备了开工建设的资格。据了解,小区的主要建筑群是去年动工,今年完工的。可是1998年就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河道里建筑有碍行洪的建筑物。




    武汉市水利部门称:依据1984年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如果说有的行政部门不知道防洪法,没准批错了,但是水利防汛部门应该知道防洪法,这样批准建房,他们有法律依据吗?

    记者采访了武汉市水务局河道管理处处长邓楚和。

    邓楚和:是这样,按照以前武汉市的河道堤防管理条例,按照武汉市条例规定,由市防汛指挥部,审查防洪的审批意见,送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批后来进行办理。

    根据武汉市这个地区性法规,只要河道管理部门和武汉市政府部门批准,在河道里面就可以搭盖房屋的。但是有了这样的地方性法规,就可以不执行国家的防洪法了吗?




    记者:1985年一个地方性法规?




    邓楚和:1984年。




    记者:1984年的。你能否定了省里面和国家这种大法吗?能不能起法律效力?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与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三章 防汛抗洪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邓楚和:这个我们也请示了。因为这个是人大批准的,非要经过人大来进行废止。

    记者:武汉市人大批的?

    邓楚和:省人大批的。

    记者:但是这个《防洪法》,都是全国人大批的。 这个写的很明显,武汉市一旦地方性法规和国家大法冲突的话,按照国家大法来执行。

    邓楚和:对,对。有冲突按大法执行这很明确。




    记者:现在算不算冲突呢?




    邓楚和:1997年颁布的《防洪法》以后,我们对这个事情慎重。因为我们武汉市的地方法规与这个《防洪法》有冲突以后,我们要服从大法。出现这个问题后,我们专门就这个事情,请示省水利厅和省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将这个事情向上面来进行请示。




    记者:批示有回复吗?




    邓楚和:有回复。刚才不是给你看见了嘛。




    记者:可以建。




    邓楚和:这是他们批的。




     湖北省水利厅:这个小区有特殊用途




    武汉市水利部门虽然依据1984年颁布地方性法规,批准在长江上建房。但是他们也知道,这个地方性法规和最新颁布的国法冲突,所以报请湖北省水利厅批准。那么湖北省水利厅又凭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批准他们在长江河道上建立商品房小区呢?




    记者采访湖北省水利厅水政处处长李树东。




    李树东:省里的这个《河道管理实施的办法》就明确规定,我们根据这个条例制定办法,这个办法适用于长江、汉江流经我省的江段。那么这个江段的管理,由省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河道管理,这是第三条规定。这个管理不是抽象的。包括审批管理,审批管理是管理当中一个重要环节。




    原来湖北省水利厅这样做,也有一个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据,这就是他们依据的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赋予了湖北省水利厅有行政管理权。但是我们发现,这个管理权有着明确的限制。




    记者:第15条,城镇建立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小区在河道滩地里面,又属于城镇建设的范畴,它不允许这样建设。




    李树东:这个条款从前到后都是贯通的,法规定了对一般性的问题,做原则性的规定。都是通用的。比如你刚才说的,禁止河道内修建建筑物阻水建筑物,但同时对特别的情况又同时有条款做限制规定。比如11条就这规定,修建港口码头或进行其他活动,所谓其他活动,也包括建设项目不得随意扩占岸线。不错,因特殊情况确实需扩占的。报经有审批权的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也可以。




    记者:这个小区有什么特别情况?我想问。




    李树东:那就武汉市,从它的整体的经济发展来考虑,我就不知道武汉市意图。




    记者:你们作为湖北省水利管理部门,你们认为它有什么特殊意义或者说具有特殊意义的价值,你们才审批的,因为你们最后审批了,你们认为它的特殊意义在什么地方?




    湖北省水利厅最终也没能说明这个外滩小区有什么特殊用途,但是他们还是依据特殊用途这一条给予了外滩小区建在长江上的特权。外滩花园取得了关键性水利部门的许可,也取得了武汉市其它行政部门的许可。




     长江河道上的建设项目真是合法吗?




    外滩花园建起来了,别的开发商也把眼光纷纷盯在了长江河道了。这样的趋势,让不少有识之士焦急万分。




    记者采访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曾仁端。




    曾仁端:汉阳有这个例子,按照其它的地区,就有一个要求。他可以建我为什么不能建?因此武昌区、青山区、汉口区,同样去江内到堤内去搞一些建筑群。这样把我们长江武汉段就变窄了,变窄了肯定对疏通洪水肯定是没有好处的。




    面对这样的事实,人们不禁要问湖北省水利厅这样审批长江河道的建设项目,真的是合法的吗?我们决定去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咨询此事。长江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授权管理长江全流域的机构,他们应该最有发言权。




    记者采访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江务局局长王生福。




    记者: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这样的生活小区能建在这个位置上吗?




    王生福:不能。




    记者:不可以建。




    王生福:不可以建。按照《河道管理条例》和《防洪法》的规定,长江外滩要用的话,一般是不允许盖建筑物的。




    在长江水利委员会,我们还了解到,早在1995年,水利部就明确颁发了文件,规定在长江主干道上修建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经过长江委员会审核批准。




抗洪救灾
    王生福:按照审批程序,可以说它还是不符合程序的。




     长江水利委员会曾经要求外滩花园停止建设




    我们还了解到,早在今年年初,长江水利委员会曾经发文制止湖北省水利厅这种越权审批行为,要求外滩花园停止建设。




武汉1998:700万人民英勇抗洪
1998年7月初以来,武汉关水位持续上涨,7月28日涨至28.90米,达到历史第二高水位。洪水到来之早,汛情跳涨之猛,是武汉防洪史上绝无仅有的。
  长江大堤,5万大军巡堤查险,井然有序;挑土护堤,热火朝天。三镇街头,3000交警水中伫立,指挥若定。工厂商店,干部群众抢险排渍,步履匆匆。40多座水文站,彻夜忙碌。从江南到江北,从长江到汉水,从城区到郊县,展开了一幅幅抗灾排涝保生产的生动画卷。
  7月28日,当年长江最大洪峰正在通过武汉。巍巍长江大堤安然无恙,武汉三镇车水马龙,熙来攘往,一派繁荣祥和的景象。700万武汉人民以自己的英勇和智慧向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交上了一份人定胜天的出色答卷。

    记者:结果呢?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师陈敏:结果他们没有没报上来。

    记者:也没有理你们。

    陈敏:哎。没有报上来,这个工程也没有停止。

    其实在河道上建房隐患重重,除了洪水一来,小区底层被淹外,即使没有洪水,也有很大隐患。

    陈敏:长江河势非常复杂,有一句话就是说:30年河东、 30年河西。尽管现在的主流贴到武昌那边,在我们长江的南岸。但是,过若干年以后,河水也可能返回到北岸来。到那个时候,我们这边的江滩就要受到冲刷,如果在守护不利的情况下,可能这整片滩地都要崩到江里面去。那么就影响到小区的安全。




    更令人担忧的是,一旦百年不遇的大洪水来临,这片堵水的建筑物,这扒开防洪墙修建的小区大门,又会给堤外的城区带来什么样危害?如果长江沿岸都这么做的话,长江这条母亲河又会是什么样呢?




     编后语:城市的发展的确需要用地,但是不管这种需要多么迫切,也不应该去打长江河道滩地的主意。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谁都没有权力把长江河道的土地胡乱送人。更何况这种做法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对今后的防洪抗洪也会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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