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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作环境安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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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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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职业病患者累积人数、死亡人数和新发病例数均居世界首位。 ■ 卫生部公布的2001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报告情况显示:去年全国共收到各类职业病报告13218例,比上一年报告的病例增加了三分之一。 ■ 2001年全国共有2365人被职业病或职业中毒事故夺去了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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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已成为严重危害我国劳动者生命的无声杀手。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将正式实施,届时我国劳动者将享有职业卫生的知情权,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在其中注明职业病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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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 |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非职业病医院是没有职业病诊断权的。职业病的诊断必须按职业病诊断标准来执行。职业病诊断标准一般由国家劳动卫生部门或医疗部门负责起草,由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或分委会)审查2到3次,再报国家卫生部,最后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后,此标准才能在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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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正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工作环境里?您了解这份工作将会带给你怎样的职业病危害吗?您现在是否正为职业病所困扰?这些问题也许我们不曾仔细考虑过,或者不曾有机会去面对。但卫生部所公布的职业病发病报告为人们的生命健康敲响了警钟:2001年全国共收到各类职业病报告13218例,其中有2365人被职业病或职业中毒事故夺去了生命。我国的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职业病患者累积人数、死亡人数和新发病例数均居世界首位,而粉尘、毒物、噪声等是引发职业危害的主要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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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尘肺发病人数最多的国家,现有尘肺病人42.5万人,是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患者的总和。卫生部通报的数字表明,我国去年的粉尘危害十分严重,报告尘肺病突破万例,尘肺病检出率比2000年高0.8个百分点。而报告病例数还远远低于实际发病情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尘肺病发病和死亡出现了两个动向:一是尘肺病发病、死亡有年轻趋势;二是发病工龄缩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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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西,尘肺病的比率为千分之一,居全国第一。而据了解,山西省现有尘毒有害作业厂矿9029个,有害作业点百万余个,60%以上的噪声、粉尘作业场所和20 %左右的毒物作业场所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厦门市卫生防疫部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新增的电子行业和轻纺工业中,粉尘危害已占全市工业企业有毒有害因素的三分之一强,其种类主要为石英尘、石棉尘、滑石尘、金属尘和皮革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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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噪声则成为北京市职业病引发率的“头号种子”,由噪声导致的职业病发病率约为10%-12%。它在纺织、机械企业尤其生产VCD光盘和VCD机的企业里较多发生,患者多为十八至二十岁的年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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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脑力劳动者的健康也因职业特点而受到威胁,脑力劳动者成为职业病的新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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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视力模糊、失眠、嗜睡或易醒,然后开始出现内分泌紊乱、感冒、颈肩腕综合症等问题,原本正常的血压、血管都有些“失灵”的征兆,这些都是公司白领、媒体工作人员、科研人员等脑力劳动者所要注意的,你有可能为职业病所困扰了。长期接受电脑辐射,目不转睛的盯着闪动的电脑屏幕,坐在办公桌前保持颈椎低垂姿势数小时不变,缺乏活动等等不良的工作习惯都在无声侵蚀我们的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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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长期精神紧张更容易导致整个肌体的免疫功能下降,使得上述劳动者患高血压、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几率几乎高出一般轻体力劳动人群两倍。而且,这类人群的发病年龄也已提前到了4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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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保障了哪些权利? |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如实告知职工。如果企业违反规定,职工有权拒绝从事该工作;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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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7日,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这部以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为主旨的法律将正式生效。 在这部关注大众工作环境安全与健康的法律中,不仅明确了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而如有用人单位无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不惜以身试法者,除了要被处以2万至50万元的罚款外,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所长周安寿说,现行法律缺乏对劳动合同中有关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劳动者健康保护方面的规定,使劳动者健康权益难以获得法律保障。这部法律实施后,违法者可能面临高达五十万元的罚款和关闭企业的处罚,而过去这样的处罚仅为几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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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虽不是中国特产,但尘肺、化学中毒、苯白血病等职业病每年都危害着我国数万名工人的生命安全。卫生部在全国十五个省市的统计显示,百分之八十三的乡镇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其中百分之六十的企业没有配备任何防护设施。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尤为突出,并出现了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从城市到农村、从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的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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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司长赵同刚说,职业病已成为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首要原因。许多职业病难以治愈,但可以预防。因此法律规定企业在建设的论证、设计和施工阶段就要配套职业病防护设施,从源头上杜绝健康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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