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机制”该容什么错?
一个烂尾工程,上千万元损失,谁应该为此负责,谁又应该来主动问责?
霍德明:不要让“容错机制”成为“免死金牌”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个事情深入分析牵涉到责任制。三峡明珠塔问责不是很清楚,这中间一定要有问责人。问责机构才能够让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在负责上面才能真正达到的责任制。
三峡明珠塔的倒掉,有人会提及“容错机制”。假如今天三峡明珠塔是一个公益性的建筑,肯定在事前做过很好的调查,然后根据公益需求才建起来的。
如果是公益性建设的话,肯定没有容错制的,当初思考好了,思考对了,就开始做了。容错应该是指是在私人投资上面,人们在投资前后会犯一些错误,市场改变了有些新的形势变化,于是要把原来的投资项目整个消除掉。所以我觉得对政府部门来讲,允许让政府部门有这么一个容错机制,我相信是正面的鼓励性,而不是作为一个借口,以后还有机会犯错的一个制度。
张鸿:问责不到位 会让某些人胆大包天
(《今日观察》评论员)
“三峡明珠塔”被拆了,当然得有人负责,它花的是我们纳税人钱,政府只是管理者而已,这么多钱哪去了?他就要负责,那谁来负责,就是决策者。
这个决策者有时候是个人来决策,但是现在很少有“一把手”拍脑袋就可以决定,一般都是集体来决定做一件事情,那就集体来负责。但是这个集体怎么负责,比如开发区撤销后对这个明珠塔要该怎么负责?这就涉及到整个责任制的追溯,就是这个项目当时曾经排班了,经你决定同意,那么这个项目一辈子跟在你身上的。出了事回过头为它负责,只有把责任一直跟在一个人身上,做决定的时候才会慎重。
人们常提到“容错机制”,我觉得普遍来说,现在还不是容错的时候,因为现在很多地方的干部出事不是因为问责而让他缩手缩脚,而恰恰是很多问责不到位,让他们胆大包天。
王红:明珠塔拆除是政府随意行政、错误决策的典型案例
(中央党校政法部行政法研究室主任):
万州三峡明珠塔拆除是政府随意行政、错误决策的典型案例,我认为在行政问责制还没有很好建立完善的前提下,出台容错免责机制是草率的、不合理的、不正当的。容错机制应该是行政问责制的一个补充机制,首先应该建立完善行政问责制,要将任何滥用行政权力,损害人民利益的行政行为,包括错误决策,错误投资这种行为,都应该纳入问责制的范围,任何集体决策,都不应该成为领导者个人推卸责任的理由。只有让老百姓参与,老百姓说话,老百姓监督,才能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问责制下没有“免死金牌”
霍德明:一定要建立终身问责制
(《今日观察》评论员)
想在这次三峡明珠塔事件中,2004年3月份到2005年停建为止,都没有人出来问责。
对中国官员的问责制度还需要更有效地建立起来。当然我们更希望官员的责任,必须是要对于所制定政策的正确性。
所谓的终身责任制,就是不能够因为当初的决策者离开这个岗位以后,就不再负以前政策上的责任。因为决策不可以推到其他人身上,不能再用“这个事情跟我没有关系”来搪塞了。像这种免死金牌的事情,希望以后不要再发生了。
张鸿:替地方百姓谋福祉的说法 不能成某些人的免死金牌
(《今日观察》评论员)
老百姓还是很宽容的,人们常说:“浪费是犯罪”。很多国家都有类似这样的先例,比如政府投资亏损了浪费了纳税人的钱,一定要承担投资失败的责任,而且政府就不应该参与到有盈利企图的投资中。第二无论是盈利还是形象工程,最初公告说是公共利益,是有良好动机的,但在最终执行后期变味了。这些人可以解释说我们动机良好的,是为了地方百姓福祉,所以应该免责。
为地方百姓谋福祉和良好的初衷竟成了他们的免死金牌。前车之鉴,接下来不知道全国各地还有多少这样的塔等待着再建或者等待着再被拆,希望能够在整个过程当中,从最初立项就开始公开、透明,让老百姓都能知道。
(《今日观察》栏目播出时间:周一至周五21:55—22:25;重播23:50-24:20;次日中午13:00)
责编: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