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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辨辩辩》案例简介之五

 

CCTV.com  2008年09月27日 16:0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CCTV.com  

    案例二

    10年前,秦梅和金辉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中一见钟情,当时,秦梅只是一个公司普通员工,一个月工资800元,而金辉是一家企业的销售经理,月薪5000元。金辉的家人认为两人经济悬殊较大,怕儿子吃亏,都反对两人在一起。但金辉坚持非秦梅不娶,于是两人在1999年年底登记结婚。金家出钱买了房子,秦家置办了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在对小家庭的生活做具体安排时,夫妻俩做了一个约定:每个月,秦梅出800元,金辉出2000元作为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其余收入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干涉。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随着时间推移,金辉工作越来越忙,而秦梅忙于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两人交流日渐减少,感情也越来越淡薄。金辉对家庭不再留恋,提出离婚。秦梅也同意离婚,但是在分割财产时提出,自己多年来工资涨幅很小,基本算是把所有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金辉每月都能节余几千元,如今已经有了20万存款。这20万存款也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予以分割。

    【问题】金辉的20万存款是否算是共同财产?秦梅有权利分割吗?

    案例三

    2006年12月4日,家住大连的徐先生从朋友王先生那里买了一辆二手车,当天办完了过户手续。12月6日,徐先生开车从天津返回大连的途中出了车祸,车辆损害较大,徐先生想着反正车是有保险的,就先将车辆送到大连一家汽修厂修理,然后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后来定损6万元。但是,当徐先生拿着5万多的修车费去索赔时,保险公司竟然拒赔。理由是在公司资料中,这辆车的被保险人是王先生不是徐先生。原来,徐先生在买车时因为有急事还没来得及将车辆的保险过户。于是,他找到朋友王先生去索赔,然而保险公司同样对王先生拒赔,理由是出事的车辆已经不是王先生的了,王先生跟保险公司的合同已经变更了。徐先生实在想不明白,明明就是给一辆车买了保险,怎么新车主不赔,老车主也不赔呢?那买这份保险还有意义吗?于是,徐先生和王先生一同起诉了保险公司,要求他们支付修车费。

    【问题】保险公司需要支付这笔修车费吗?

    播出时间: 9月29日—10月5日 CCTV—2 首播:20:45——21:45

责编:赵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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