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钱家金:我们经常发生到一地执行,受到围攻,受到恐吓,甚至受到殴打,这样呢我们全地区115名法官,两年来,有一位受了重伤,33位受了轻伤。这样要求我们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之前要周密研究执行方案,而且在执行工作当中,还有很多执行技巧。
回想一下,如果当时不是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6月21号的集中执行行动,一直持续到后半夜,当营口中院几名干警将最后一名被执行人押送到拘留所时,已经是第二天凌晨二点钟,天色已近黎明。然而,6个半小时后,法官们又整装出现在院审判委员会上。
上午八点半左右,营口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们全部来到会议室,按照日程安排,今天审委会将审议三起执行案件,这三起案件有着共同的特点。
吕春凤,原营口瑞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拖欠营口市国土资源局575万元土地出让金,而被营口市中院强制执行。2006年6月,营口市中院查封了瑞琳公司开发的逸兴园小区全部住宅楼,并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然而,瑞琳公司无视法院查封,仍在非法出售被查封的房产,导致执行无法进行。
瑞琳房地产公司销售员:销售具体我们还没统计,大约?大约能卖二百多套。
执行法官认为,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吕春凤已经构成了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可是,当办案人员准备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却发现,吕春凤系营口市西四区人大代表。《人民代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这次审委会审议的三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都是西四区人大代表,并都涉嫌刑事犯罪。经过详细的研究,审委会认为,依据〈人民代表法〉,应按程序向西四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停止吕春凤等三人的代表资格,之后将三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会议结束后,办案人员来到营口市西四区人大。
执行法官:我们还是建议,咱们西四区对他们的代表资格,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我们还是这么个建议,就像建议函那个里面说的那样,还是对人大做这样的要求,就这么个情况,给你们添麻烦了。
西四区人大负责人:应该说我们给你们添麻烦了,我们应该做的。代表,应该带头执法,做的不好,给你们增加工作负担。
下午三点,营口市西四区人大办公室通知,常委会意见已经出来,办案法官很快拿到了复函。
执行法官:西四区他们人大已经开完会了,作出这样的决定了,就是暂停他们的代表资格。三个,一共三个。
随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正式将吕春凤等三人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林奎:我们感觉到,执行难(的问题)在客观,更在主观。主要难在法院,难在法官。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是欠法官的钱,有没有要不回来的,欠法官亲属的钱,有没有执行不回来的?没有。就是一定要穷尽各种手段,像给自己要钱那样去追,就没有解决不了的。只要我们判决正确,只要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只要我们认真认真再认真,只要我们坚持坚持再坚持,就没有执结不了的案件。
申请执行人:我是没文化的人,所以我不会说,我就知道说非常谢谢你们,感谢你们。
2006年,辽宁省营口市两级法院清理出超期一年以上执行积案886件,执行结案853件,结案率达到96%。一年来新收执行案件3995件,结案3734件,结案率达到93%。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针对“执行难”问题,《草案》对《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执行的内容作了相应修改,其中包括罚款上限升至10倍;半年未能执行的可申请换法院;强制措施可即时实施等内容。另外今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快推进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联合公安、税务、工商、海关、金融、房地产、车辆管理等部门,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限制交易、限制高消费、信誉评审等办法,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这一系列措施,将有效地改善执行环境,促进执行难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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