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5日电(记者黄庭钧)上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日前正式启动,9月中旬起,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开始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国庆前后有望推出首批小额贷款公司。
按照上海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试点工作先在上海部分符合条件的区(县)开展,每区(县)1到2家,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说。
今年5月,银监会、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作为上海当前形势下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上海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四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明确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总体要求和试点步骤。“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试点、有序推进,建章立制、严格准入、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监管有力、防范风险,切实为上海市‘三农’和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位负责人说。
据悉,上海市还专门建立了市区两级管理并联动的试点工作机制。成立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负责审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区(县),指导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并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区(县),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在崇明县,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要求可适当降低)。其他股东原则上为所在试点区(县)的投资人。试点期间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崇明县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崇明县2000万元)。
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必须在所在区(县)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区(县)的“三农”与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50%以上的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日前,上海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已召集崇明、浦东、宝山、嘉定、闵行、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和南汇十个区(县)开会进行了试点动员部署,并着手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相关宣传工作。试点区(县)已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正积极筛选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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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