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9月5日电(记者任鹏飞)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沈阳市日前出台政策,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沈阳市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上月实发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沈阳市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所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据了解,农民合同制工人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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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