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四部门19日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禁售期的基础上延长三年禁售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此次国有股转持政策利好社保基金,社保基金长期持有国有股符合其奉行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投资理念。
谈及对股市的影响,巴曙松指出,国有股转持政策短期利好股市,但投资者最应该关注的还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即上市公司的业绩,业绩要能支撑股价,信心来源与对业绩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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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