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四部门19日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禁售期的基础上延长三年禁售期。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此次国有股转持政策对股市影响中性偏好,但是对大小非减持没有什么影响,上市公司高管减持取决于其对企业价值做出的判断,在价值与价格之间选择,减持还是由其自身决定。
他指出,由于社保基金缺口较大,国有股划拨持有助扩大社保基金资产组合,充实资产来源,将有利于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拉动我国居民消费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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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