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原因复杂难辨,现有规定过于简单,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
政府监管困难重重
苏先生是天通苑的一名房东,因为自己在宣武门附近工作,离天通苑太远,只好把自家的经济适用房出租,另外在单位附近租房住。“我觉得我这样做没什么不对的。我完全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出租自己的房子是我的自由。”
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多建在离市区较远的地方,所以许多房东都和苏先生一样,迫于无奈,“以租养租”。也有人出租经适房是为了营利。天通苑、百环家园、通惠家园等经适房小区内,有不少房屋被改建成格子状的小间,专门用于出租甚至群租。一位中介告诉记者,许多房东其实拥有不止一套住房,出租经济适用房也是他们获利的途径。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认为,对待经适房出租问题,政府需要保持理性,谨防“一刀切”。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行为要坚决打击,而对囿于现实条件的出租行为应适当放宽限制。目前从中央到各地相关管理办法只是简单地规定经适房不得出租,并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应该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以人为本地妥善处理各种情况。
然而在现实中,工作人员要辨别经济适用房出租的具体原因很难,监管起来难度不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认为,经济适用房制度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加强准入和后期监督管理。当前各地经适房管理普遍缺乏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对申购家庭的资产、收入变化情况缺乏动态的了解。“要进行严格的动态审核,必然涉及大量个人信息,仅靠住房保障部门无法掌握,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建立联动机制。”侯淅珉说。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已经建立了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探索金融、证券、工商、税务、保险、住房公积金、产权管理等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家庭收入(财产)审核机制;深圳市建立了“九查九核”工作机制,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保险、个税、存贷款、证券、残疾等级及优抚对象等9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程远州 王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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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