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外汇管理局此次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便利QFII投资运作的举措屡屡可见。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QFII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在投资本金锁定期结束后,可以根据每月申购和赎回的轧差净额,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入或汇出。外汇管理局人士表示,此举可以便利QFII机构投资运作,适应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范和简化了审批程序和手续,合并了批准投资额度与账户开立的审批环节,并将投资收益汇出和开放式中国基金的资金汇出入审核权下放至QFII托管人所在地外汇分局。
而在额度提升、投资本金锁定期缩短、投资便利化的情况下,外管局对QFII的风险防范并没有降低。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为了满足保护QFII客户资产安全性和独立性的要求,允许QFII机构为自有资金和符合条件的客户资金及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分别开立账户,而这些不同性质的账户之间不得进行资金划转,同一合格投资者多只开放式中国基金账户之间也不得进行资金划转。
外管局相关人士也向记者介绍,这个征求意见稿出台,有利于防范风险,进一步规范了QFII项下资金流动,完善统计监测,健全事后监督检查,这将有利于有效控制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风险。
分析人士也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有利于便利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外管局近期采取鼓励中国居民企业“出去投资”的措施,因此对应地鼓励资本更自由地进入,行动体现了国家在渐进、平衡地考虑放松资本的严格限制。而目前,由于中国投资收益率高于其他大经济体的情形还将维持较长时间,除非发生大规模的经济危机,总体上不会出现资金大幅度抽逃的情况。(记者 李丹丹 但有为 编辑 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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