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存在“灰色”地带
虽然专家基本都肯定了管网建设上的成本压力,但也同时认为这也成了企业涨价的一个“借口”。
按照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我国的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加上8%至10%的利润构成,基本确立了利润加成本及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
中信证券水务行业分析师指出,企业不愿公开成本的背后,主要是水务行业长期存在的灰色地带和成本核算不规范。“仅以管网折旧年限不同,企业就可以完全将企业的财务状况由盈利变为亏损。”
傅涛表示,尽管管网占水务资产的比例达50%,但按不同年限如5年、15年折旧,成本差异非常大。目前定价部门对于水务公司的财务报表该如何做,并没有统一规范,“企业可以通过折旧轻易提出几千万元,在财务上做成亏损,说是去做管网投资和维护了,但转身把这几千万投入房地产等行业。”
此外,“由于自来水厂属于地方,一些地方甚至将低水价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例如折旧年限、员工工资水平等都需要在《监审办法》中明确规范。
记者获得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修订稿)》里就详细列了以下费用不能计入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如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等。
“这个监审办法本来计划今年出台,征求意见已经好几轮了,但是现在遭到了很多传统水务公司的反对,他们拼命提意见。”傅涛表示。
或许正如此前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在中国价格论坛上所表示的,价格改革是一场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和个人不同阶层的诉求差异协调难度大,单兵突进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