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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配套制度将陆续出台

 

CCTV.com  2009年10月14日 15:3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综合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0月1日起已正式开始施行。在13日于北京举行的新保险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要以新保险法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在同一场合表示,将继续配合保监会做好有关配套规定的制定或修改完善工作。

  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经过系统全面修订的保险法。

  对于这次保险法修订的内容和旨意,安建介绍说,一是在保险合同规定方面,确保公平维护保险活动各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同时,从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变更、解除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的规定;二是在保险经营规则方面,按照既有利于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又有利于为保险业发展提供较大空间的要求,在取消对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适当放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同时,也从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高管人员资格条件、强化偿付能力保障、规范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等方面,作出了更为严格和明确的规定,另增设专章对保险中介作了规定;三是在保险业监督管理方面,从进一步明确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措施、规范监管行为等方面,充实完善了相关规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吴定富表示,新保险法颁布以来,保监会着手修改完善与新法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已修订完成了6部规章并公布实施,下一步将进一步梳理已有法规,做好废止、修改、建立新制度的工作,确保各项监管规章制度与新法保持一致。

  吴定富强调,各保险机构要按新保险法的要求,尽快修改完善保险产品开发流程与产品条款,突出保险条款内容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要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着力解决市场反映强烈的理赔难等问题,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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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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