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叫陈发树的企业家站出来宣布,要把市值高达83亿元的股票捐出来,成立一个慈善基金会,从事诸如建设希望小学、资助贫困大学生等公益事业。按说这等好事应该博得几声喝彩,可事实是质疑之声铺天盖地,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岂有这等好事?背后肯定有猫腻。
真是看不懂。这世界怎么啦?不过再仔细想想也并不值得惊讶。从远的来看,我国传统文化素来对商人和商业怀着鄙视、猜忌的心理,而且这种鄙视和猜忌,是以道德的面目出现的,是与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严酷约束、剥夺联系在一起的。从近的来看,中国的改革开放,正是在突破传统社会约束的过程中进行的,这个转折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无序和不公,使许多人怀有挫折感,也使先富起来的人和他们的财富带上了“原罪”色彩,再加上现实中少数富人喧嚣张扬、为富不仁的恶行,更增添了人们对富人的恶感。但是,普遍的猜忌无助于改善社会分配不合理的状态。而鼓励更多的富人出来从事慈善事业,正是改善社会分配不公状况的途径之一。
再回到陈发树捐赠一事上来。最起码的道理是,陈发树是不是假捐,是不是逃税,是不是“资本运作”,应该是事后或事中的判断,而不应该是事先的猜测、假定。其实,陈发树对所捐股权的表述前后有矛盾,是否包含了其所持“云南白药”的股权等问题,并没有改变他捐赠了80多亿股权的事实,这些更多的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这些技术层面的问题,一方面显示出我国慈善事业普遍的不成熟,另一方面则显示出目前国内慈善事业在制度环境、法律法规、操作途径上的缺陷。我们至今缺少慈善事业的专门法律,只有一些部门规定,慈善基金的运作方式更多地要参照主管部门的认可和习惯的做法。比如,股权捐赠并且保留投资的权利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这一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就不在主管部门认可和习惯的范围之内。而这点正是陈发树捐赠受质疑的关键点之一。
如果陈发树把要捐赠的这些股权在二级市场上抛了,转交给某个慈善组织,一捐了之,事情可能就会简单许多。但是笔者认为,对于一个不满足于一次性地发发善心,而是有志于把慈善当成长期事业做下去的企业家来讲,选择把股权捐赠给基金会并在投资中保持这笔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利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是更负责任的态度。
又比如税收。目前国内的政策规定,基金会的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定与慈善基金的公益性质颇为抵牾。而且企业投入非公募基金的注册本金也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抵扣。所以,有关“逃税”的假说也是牵强的。总的来说,我们的税收政策在对慈善事业特别是对慈善基金会的支持上所起的作用,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对于陈发树捐赠一事,也有相关官员出面表示了质疑。不过,在质疑之余,我们是否也应该问一声:现有的各类慈善福利基金是否有足够的透明度?有关主管部门是否为慈善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只有法律保障的透明度,才是慈善事业长远良性发展的生命线。有了足够的透明度,那些可能有的假捐或借捐赠谋私利的行为终将无所逃遁。而缺乏事实依据的猜疑只会阻塞向善之心,以致君子道消、小人道长,实属不智。 记者 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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